《人民武装警察法》赞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武警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警法》规定武警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打败了国民党军队统一了大江南北,并不是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守则。《武警法》必将使中国人权得到保证,让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同样也不是老百姓的权力责任。
《武警法》是不是有公信力,先要向打黑公安局长王立军学习,他抓的黑帮老大都是有头有脸的红人。不是证据确凿,不可能让王局长活到今天。
如果武警对待老百姓也有如黑帮老大一样重视,中国治安,人权和民心都会倾向政府。不准“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就是指执政执法者守法,天下太平。
雷锋就是解放军,“向雷锋同志学习”指的是执政执法者,广而告之扩大到老百姓,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先例。一旦“雷锋法”变成宪法,武警就可以用雷锋法去限制芸芸众生的普通生活,以至“非法”而不自知。
中国在反对“刑不上大夫”的同时,更要清除“要求人人变圣人”的不平等思维。圣人为官,不圣之人为民。《武警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怕就怕在,武警之前加上了“人民”的帽子,而变成了人民的限制,武警的放肆。
人民不是一个先进的阶级,人民是自由生活的公民。《武警法》法治武警群体,而不是法规公民。正如“向雷锋学习”是政治圣人的事,不能强迫公民变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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