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土局忽悠了法院判决?
发布: 2008-11-5 10:17:04 | 查看: 609次| 本网记者: 商夏玲 邵莹| 来源: 浙江
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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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浙江省义乌籍一位抗美援朝老兵何元林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建征用时被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权给义乌市北苑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此,今年已86高龄何元林一家向法院起诉。历经了两年颇具波折的诉讼,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的粗糙确权决定被撤销。老何拿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喜滋滋地盼着自己的屋子即将回到自己手里。
令何元林意想不到的是,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非但不执行法院判决,反而再次作出与判决书相违背的第二次确权行为:决定确认这块土地使用权为北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有。这让涉案当事人何元林很是纳闷,当今义乌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
这宗争议土地地处义乌市中心。10月29日,记者来到现场采访时发现,何元林家破败不堪的房子赫然立在繁华的义乌市中心,与周围高高耸立的现代楼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房屋屋顶也在强行拆迁时被破坏了大半,只剩房屋的一角可以让老何勉强居住。一旦遇到下雨天,雨水还会漏进屋内,居住环境很差。
这块争议土地是他的妻子缪翠娥于1951年合法取得的,在当年义乌县县长红士签发的浙江省义乌县(市)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记载明确。1956年何元林夫妇在该土地建了三间平房。三间中的两间半于1967年被当时的稠城公社副业站借去使用,至今未归还给何家。
2004年1月13日,义乌市人民
政府在旧城改造之际,将稠城街道北门街40号两间半平房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了义乌市北苑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这让何元林一家有些弄不明白了,土地使用权明明是属于自家的,怎么会确权给与此无关的第三者了呢?
一个县级国土局竟然可以擅自轻易否决市
政府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10月22日,记者与义乌市国土局局长龚义联系采访,不巧因义博会接待任务繁重,遂商定下周采访。孰料天有不测风云,这位龚局长因涉嫌受贿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刑拘。义乌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原定与记者联系答复相关疑问,且经当地宣传部
领导联络,不料至今也未露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国土局在中院终审判决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讼争土地系北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有,必须与该地的相关人说明理由,出示证据,仅仅以一次登报公告作出重新确权的行为过于草率,缺乏公信力。
何元林老人对记者激动地说:“我曾经为解放祖国、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浴血奋战,如今连自己的财产也保护不住,我死也不能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