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3条第2项的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台湾政府不允许台湾人担任人大代表。如果违反规定,可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而中国大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规定:“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可以参加现在工作地的选举。”2002年曾有一台商当选鄞州区人大代表[1]。2008年,在厦门的台商林重光日前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不过其后后落选[2]。但至今仍然未出现台商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