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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美国,你什么时候还我财产!?

美国,你什么时候还我财产!?

本人李新林,中国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于2003年2月6日持B1签证进入美国,后在北卡州(NC)拿到ID,并考取了驾照,驾照号码为:23584766,另注册了公司,名为EASTSOUTH ENTERPRISES。于7月27日早上莫名其妙被警察逮捕入狱,还几次差点死于狱中。据说我是逾期逗留而违反了移民法,但移民局文件上明确说明我的有效期限至2006年8月5日(见附件1),同时告我刑事罪,而被告并非本人(见附件2)。 2006年7月27日早上8点左右,刚睡下3个小时的我,被一阵如同拆房似的敲门声吵醒,起床开门之后,迷迷糊糊地签收了一份封口已打开过,而且上面印有两个特大的中文字“放行”,来自中国的邮件。签收邮件之后,我只关上纱门,把邮件往大厅桌上一放,就回房继续睡觉。几分钟之后,恶梦开始了…… 吵闹的叫喊声再次响起,疲惫的我再次起床,揉着朦胧的睡眼走出睡房。当我走到大厅时,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大跳,6、7把手枪对着我,一个个杀气腾腾,由于不知道他们的来头,于是我本能地举起双手,并问道:“发生什么事?”接着我挨个看过去,ICE、 U S Marshal 和Archdale Police,当我看到有Police字眼时,就象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美国警察在我当时的想象中非常好,当他们示意让我走出房子时,我遵照他们的吩咐,走出大门,见他们拿出手铐要铐我,我问:“为什么?”得到的答案却是ICE的“*** China!*** Chinese!”,接着就被粗暴地铐起,安排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看着ICE、U S Marshal进行强盗式的洗劫,睡房里传出翻箱倒柜的声音,让Archdale Police都连连摇头,字画、玉、手表等贵重物品,以及现金5800美元、笔记本电脑等值钱的东西都被拿走,最后连价值几十元的东西也不放过,甚至还拿走我所有的钥匙,却没有给我任何收据。都说美国是讲人权、讲民主及高度法制的国家,但ICE、U S Marshal的举止实在让人憎恨。没有逮捕令、搜查令等相关文件,破门而入,拿走私人财物不给收据,而且还不时地骂出具有民族挑战性的话语。 之后我被带到Winston-Salem的一座办公大楼,关进了一间冰窖式的牢房,由于睡眠不足,滴水未进,又只穿一件单薄的短袖,由于身上手铐脚镣的,让我无法运动取暖,冻得我直咬牙,真是要命。我多次恳求冷气关小或给我衣物,都遭到冷眼。后来我用卫生纸裹手臂保暖,ICE看到后,取走卫生纸,并恐吓我。在这个冰窖式的牢房里,我被变相虐待了3个多小时。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ICE强行抓住我的手,在一些我根本就看不懂的文件上按指纹,过后将我送进Forsyth County Detention Center 。 这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让不知发生何事的我,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寝食难安,身心受损。外加27日那天被变相虐待受冻的3个多小时,我病了,几乎每天都闹肚子,但由于语言的障碍,得不到治疗。在那里我才知道ICE是移民局的简称,原来是INS。 8月8日早上6点多,我被移民警察带走,再次受到移民警察的变相虐待,车上的冷气开到最大,他外面穿着一件厚实的长袖工作服,而我只穿原来的那件短袖。我多次恳求他将冷气关小点,都遭到拒绝。中途在Green***oro监狱接上一名叫阿必度(Abdou)的非裔犯人,阿必度穿的衣服比我厚,而且坐在后排,连他都觉得冷,要求将冷气关小,但那个移民警察无动于衷,而且还说他觉得热。一路上,那个移民警察还满口谎话,说要送我去机场,送我回中国,结果却是将我送到Durham联邦法庭。 在Durham联邦法庭上,通过中文翻译我才得知,自己牵涉到一件刑事案,而且不能保释。在法庭上,那个移民警察也点头承认拿走我的现金、笔记本电脑等私人财物。之后,我就被送到附近的Durham监狱,在Durham监狱里,让我再次体会了所谓的人权至上的美国人权…… 由于监狱的饭菜太差,让原本闹肚子的我病情急剧加重,在阿必度和一个女狱警的帮助下,填了申请看病的表格。我在Forsyth County Detention Center的87.15美元的钱无法转到Durham Jail,也就是说我在Durham Jail的那段时间没有钱,而每看一次病都得10美元,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看病时,医务人员给我喝了两杯类似于石膏的东西,并让我签字,起初我不签字,因为我看不懂上面的英文,再说我也是因为一个签名而进监狱,后来看到医务人员拉直了脸,我想,反正都在监狱了,要杀要剐随便他了,于是咬牙签字。 看完病之后,不见好转,肚痛反而加重,再填几次申请表,却不见通知看病。帮我填表的那位女狱警可能是挨了训,从她投以同情的目光和谈话中可以感觉出来。有一次,卫生纸用完了,三天要不到,整天蹲坐马桶,在这三天里,我真的象疯子一样,不停地闹。后来还是轮到那位女狱警值班的时候,给我弄了一点卫生纸,并再次帮我填看病申请表,虽然表格如石沉大海,但我始终感激她对我的同情。在Durham Jail的25天里,我每天都腹痛,并拉肚子,最少一天不下3次,最多的一天8次,眼睛都拉直了,全身松软,为此我还特地写了一首诗《狱中叹》:入得监狱一月整,只见窗来不见门。疯狂如同被困兽,傻呆又似植物人。 8月31日晚上10点多,Durham Jail 5C牢房大厅的电视声音开得特别大。由于30日William C.Ingram 律师带翻译员到监狱探望我,给我文件的同时,告诉我所有的证据都对我不利,而且建议无辜的我认罪。之后我心情特别烦,那晚根本就没睡。外加每天拉肚子,疲惫不堪的我想睡又被吵得无法入睡。于是恳求当晚值班狱警将电视声音关小,遭到拒绝。(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Durham Jail的每个星期四晚上不放所有犯人出来,电视声音比其它时候音量要高好几倍,而且开到凌晨1点多。)同室的来自洪都拉斯的犯人密给尔教我用西班牙语骂狱警,我叫他闭嘴,接着就听到他骂我,叫我闭嘴,我让他先让电视闭嘴,说着我就准备上床睡觉,刚走到床边,睡在上铺的他,手拿着刀片往我脖子横划过来,幸亏我对他早有戒备之心,外加小时候学过一点防身之术,及时闪开,否则必定命散当场,因为脖子靠左边是动脉管,只需深入1.5-2公分,必死无疑。 为何我对密给尔会有戒备之心呢?在此之前,我在5C35号房,他在41号房,每次经过他门口时,总感觉他有刀或其它金属利刃。当狱警通知我和他移至9号房时,我一再拒绝,后来其他犯人告诉我,如果不搬的话,将会被关禁闭一个月,我才勉强搬入9号房。之后我多次要求换房,而且我还指着密给尔杯子上刻的花,以及铁门上刻划出来的女人身材,告诉狱警那些不是用铅笔画的,而是刀刻的,但狱警们却置之不理,差点让我命散牢房。更可气的是,当晚狱警们搜出了两把十几公分长的类似于刀的铁制利刃,SGT问我会不会讲英语,得知我不会讲英语,将我从5C移至3B21号房,第二天不让我出来,我才知道自己被关禁闭。 2006年9月1日早上,当我知道被关禁闭后大吵大闹,要求见监狱长,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我想狱方知道理亏,于是当天下午将我转移到另外一个监狱,但在转移之前,所有的人都有吃午饭,就是不给我午饭吃,我多次要求也无济于事。移到Hill***oro监狱后,我将满肚子委屈和怨恨都写了下来,整整写了23张纸,准备寄给朋友,在网络上发表。9月3日晚做了一个梦后,我按照梦中所示,将所写的文章扔进垃圾桶,只留几张可有可无的片段。 9月6日早上,我被带到Winston-Salem联邦法庭,在上庭之前,U S Marshal拿走了我身上所有的纸张(当然是为了那些文件的复印件),一切和梦中所示的一模一样。在法庭上,我向威廉律师再要了一份复印件,起初他推却,但还是给了。在上庭过程中,我根据梦中所指示,手放在《圣经》上,只记得当时我全身充满力量,接着我告诉法官文件上告的不是我,为何让我受审?接着法官和威廉律师的一番交谈后,还是将我押送到Winston-Salem监狱。 9月14日,我发现监狱的帐单上多出了1070美元,询问了狱方才得知是移民局开的支票。当天威廉律师到监狱探望我时,我告诉他移民局给我1070美元的支票,叫他帮我查一下是什么钱。9月21日威廉律师到监狱探望我时,告诉我那钱是抓我时在我住处拿走的现金。我告诉他在住处拿走的现金是5800美元,笔记本电脑2部,其它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第一次在Durham的联邦法庭上,移民警察都点头承认有拿走那些东西,现在为何变卦呢?当时拿走现金和其它财物时,为何不开立收据给我?美国警察没有逮捕令、搜查令就可以随便破门入屋抓人、拿东西吗?当时威廉律师很惊讶,从他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不太相信。我告诉他,你不得不信,因为这是事实。10月5日,了解了情况的威廉律师再次到监狱探望我,除了告诉我上庭日期由原来的10日更改为16日,还向我解释了一大堆执法上的突发事情的处理,都是替移民警察和U S Marshal开脱罪责的话。当我问他,美国警察拿走私人财物可以不开立收据,占为己有吗?到底这是美国法律给予警察的权限,还是他们知法犯法?威廉律师无言以对。律师说,他对当时的情况并不清楚,根据移民局方面所说的是,现金一共是5800元,其中1070是美元,其它的是人民币,至于电脑等其它的物品都将作为证物。(既然作为证物,为何每次上庭都没有见到那些财物呢?) 10月16、17日,经过两天的开庭,通过指纹鉴定等一系列法律手段,最后陪审团一致判我无罪,法官也当庭宣判我无罪,陪审团离去后,法庭却不给我无罪判决书。(后来经过我多次的努力,终于收到了威廉律师于2007年2月28日寄出的信,见附件3)这陪审团是50多位公民中选出14位(其中2位是候补),只要一位认为有罪就有罪,虽然最后还了我的清白,但法庭为何不给我无罪判决书呢?是否还有其它企图呢? 10月18日凌晨2点左右,我的肚子剧痛,虽然叫来了医务人员,但还是措手无策,只能让我抱腿躺在床上呻吟着……一直到早上8点换班,当天值班的是D.B.Littlejohn警官,他见我痛到冷汗都出来了,了解了一下情况,马上将我转到3楼医务病房检查并观察,吃了止痛药也不见效,还是只能在病房里呻吟着…… 不知过了多久,一个警官进房叫我跟他走,那时的我根本走不动,腿刚要伸直,痛得没办法只能缩回来。那位警官看到我痛到咬牙冒汗后,找来了一部轮椅,他推着我走。由于痛得都迷胡了,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推我上楼还是下楼。直到把我推进了一个小房间里。 过了一会儿,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我抬头一看,是上次在移民局里抓我手按指纹,变相虐待我的那两个人渣,其中一个就是每次都到庭的那个(贼坏)。只见每次到庭的那个拿出印泥往桌上一放,接着就打起电话,讲了一大堆后就叫我听电话,原来他打电话找了一个翻译员(好像是叫陈梦)跟我对话…… 电话那边说道:“李先生,我们是移民局的,要你在文件上签名。” 我说:“我看不懂英文,等我律师过来,律师说签我就签。” “没有时间等你的律师过来,今天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语气一下子就僵硬起来,接着又补了一句:“你到底签不签?” 我咬牙忍住疼痛,回道:“要我签可以,那就是等我律师过来,要么就一枪毙了我,然后抓我的手按指纹就行。” 那两个人渣看起来是恼羞成怒,每次到庭的那个挂断电话,一拍桌子后,就过来抓我的手,与此同时,另外一个也已经站在我背后。当时我正手抱右腿坐在轮椅上,手被一抓一拉,右脚从轮椅上滑落,还没着地就痛得我大叫,接着冷汗都出来了,知道自己无能力反抗,用颤抖的声音喊道:“C.O,Come here please!”我话还没说完,只见五六个C.O飞快到达。问情况,我掏出口袋里的文件给C.O看,然后用仅有的几个单词拼凑成句子说给他们听,C.O们听出了大概来。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两个人渣居然再次抓我的手,要强行按指纹。遭到C.O们的阻止,并请示他们的上级,接着就把我推回医务病房。当天下午送我去医院检查。 2006年10月30日,我从Winston-Salem监狱被移至夏洛特的Mecklenburg County Jail,当晚被安排在32号牢房编号也是32的房间里。刺耳的声音从日光灯里传出,起初我不是很在意,不一会儿就受不了,我用卫生纸拧成纸团堵塞耳朵,却毫无作用,感觉有一股很强的冲击波从头顶钻入体内,于是我拿了塑料大斗(装衣服用的)往头上一罩,在距离头发30CM左右时,我的头发全部竖起来,这下把我吓出了一身冷汗。我知道这种声波的可怕,轻者耳鸣、头痛,严重时将会精神分裂、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于是我请求换房,遭到C.O的拒绝。 第二天,一夜无法入睡的我,从下午开始就有耳鸣症状,请求换房,带班的C.O进房听声音,不到两分钟就跑出来,他打电话请示后,还是拒绝了我的请求,而且对我的态度更加恶劣。当晚有个女C.O巡视时,我跟她讲室内很吵,能否让我搬到大厅去睡(大厅也有睡人)?她进房一听,不到一分钟就跑出来,口里还喊着“Oh,My God !”,接着就去打电话请示,我看到她打电话时掉眼泪,打完电话之后上楼对我一再说抱歉,其实从她为我流下的那几滴同情的眼泪中,我也猜出了事情的大概缘由。 第三天,两天没睡觉的我,耳鸣症状加重,并且开始头痛。我再怎么恳求搬离32号房都无济于事。当晚的情景和上一晚一样,只是换了另一个女C.O为我流下同情的眼泪。连关在隔壁的一个理光头的老头都受不了,用信用卡保释出去,在临走前对我说了一长串话,我只听懂的一句就是“你将会疯掉。”。 第四天,我听别人讲话已经是时有时无,而且头痛得厉害。午饭过后又要让我回32号房时,我就头往墙壁上撞,接着我被带到禁闭室,将我全身捆绑在坐椅上,看着头痛的我痛哭到鼻涕都流下来,C.O们不投于同情的目光,而是围观取乐,真叫我心寒。可能是怕闹出人命,又不愿得罪某些部门,当天下午就将我移到Mecklenburg County Jail North。 在北部监狱里,不管是C.O还是犯人,都会热心帮我,连监狱的长官都探望我,问寒问暖,只可惜时间短促,我就被移去CCA。由于所有的东西都在原来的南部监狱,所以在移去CCA之前必须到南部监狱办理手续。一个头发苍白的C.O给我一张支票,并要我在另一联上面签字时,我发现支票上的钱少了72.63美元,我想问个究竟,得到的答案却是――你不签是不是?接着另一个头发苍白的女C.O抢走我手上的支票,她自己签字,男的那个丢给我那张少了72.63美元的支票,对我做了个手势,并说:“回你的中国去,再见!” 11月8日,我被移至CCA监狱,还是和其他监狱一样,不让我打电话,订了电话分钟,就是不卖给我,有领事馆的免费电话号码,可我的PIN号码就是不能打。16日早上,在监狱第113天的我,在别人的帮助下,拔通了休士顿总领馆的电话,请求援助。我知道继续呆在监狱里,将必死无疑,在夏洛特监狱里的亚超声波就是最好的证明,某些部门是一定要致我于死地。不一会儿,我就被叫到办公室,一个白种老太太板着一付棺材脸,问我是怎么联系领事馆的,还有一大堆我似懂非懂的问题。之后我怎么打领事馆的电话都不能打,用所有人的PIN号码都没办法,也只有中国领事馆的电话受到控制。第二天醒来就发现右小腿有一黑点,而且周围有点红肿,由于面积不大,所以也不多加留意。 11月19日晚,我发现右小腿上的伤口明显扩大,于是告诉当晚值班的Offier Marion Mark,他看了我的伤口后,带我去了医务室,但当晚值班的义务人员拒绝帮我检查,理由是没有填Sick Call 申请表。填表之后的那几天一直都没有通知我去看,在Mecklenburg County Jail 遗留下来的头痛、头晕、耳鸣等症状随之明显加重。 22日早上,值班的Officer Demarco Johnson 看到我肿大的脚后,认为是被蜘蛛咬伤,马上带我去医务室,医务人员Gonzalez 女士的诊断也是蜘蛛咬伤,而且还细心地询问我的以往病历情况等,我想是因为已经瘦了30磅的我让她感觉病态奄奄。检查过后,Officer Herndon Tony 带我去医院检查。 接下来的几天,每天都吃药。可能是太迟给我服用消炎药,在12月6日晚上,躺着睡觉的我感觉自己的心跳即将停止,赶紧起身将上身朝下,以便加快心脏的血流量,几十个室友被我这一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都关心地跑过来问情况,并通知Officer 叫医务人员。第二天早上才通知我去医务室检查,心跳每分钟只有48次,医务人员Dorse 女士怀疑是仪器有问题,于是采取听诊器记数,虽然改成了51次,但从她的表情上看,肯定低于50次。她说可能是伤口炎症导致,让我服用消炎药。有很长一段时间,睡觉前我手放在胸口感觉不到自己的心跳,为自己把脉,计脉搏每分钟为46下左右,总感觉自己处在接近死亡状态。每次检查的时候,我也怀疑是仪器有问题,但我经过几次观察,别人在同一部仪器上测出的心跳每分钟都是60-70次,甚至更高。 12月8日晚,我在床边看到一只毒蜘蛛,于是将这罪魁祸首拿下,交给当晚值班的Officer Willson。几天过后,小腿上的炎症并未消退,Dorse女士建议去医院挂消炎点滴,并征求了医生意见,医生让我先服用另一种消炎药试试。再过几天,伤口虽然明显好转,但心跳还是过慢,在几次测量仪器上显示的心跳数据每分钟分别是51次、48次、49次、53次、48次、51次……在此其间,头晕、耳鸣症状总是持续伴随。 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有一个岁数较大的男的医务人员特别细心,为我检查后,还做了一些常规性肢体测验,过后告诉我,说我的左耳神经曾受到过强烈刺激而受损,才导致有耳鸣、头晕等症状,让我服药试试,另外让我验血。第二天早上刚抽完血,就被移到Gadsden监狱了。 1月30日晚到达Gadsden监狱,CCA带过去的药全被狱警没收。医务人员草率办事更让人心寒,2月8日测量血压等,心跳每分钟是51次,却直接改填76次。几天后,不给我检查,直接填表,听说被蜘蛛咬过,心跳每分钟填58次。由于药被没收,两天后,头晕、耳鸣的症状明显加重,只好每天喝大量的水来缓解症状,但水喝太多了觉得肾不舒服,填表做尿检,尿是取走了,但没有结果出来,原来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3月8日,本来是我的上庭日,但法庭或狱方没有任何人带我去上庭。之后我打电话到律师楼,律师助理对我说:“看起来移民局特别针对你一人,亚特兰大的移民法官也和移民局一鼻孔出气,多次申请保释不批,更可恶的是,开庭当天冯律师从早上等到下午,法庭居然说找不到你在哪里?这个理由也太荒唐了。快下班了才说找到了,但只能延期开庭。下个上庭日子是5月2日。”到了5月2日,仍不见通知我上庭。后来收到一封律师楼的信,说我已和律师解除了关系,我的下个上庭时间再次改为7月25日。可是7月12日我收到律师楼的快递邮件,得知法庭已经给我判了自行离境,而且得在2007年7月16日前离境,当天下午快下班时移民警察才通知我。 经过几天的努力,移民局答应已购买好机票的我于18日自行离境,但18日那天移民局却以押解出境手续办理。至于我被移民局官员侵占的财物,虽然经过休士顿总领馆王学军领事的努力交涉,但移民局方面只承认有拿,却始终不退还给我。 ==================================================== 1.07/27/2006,移民警察在我住处逮捕我,并拿走我的现金5800美元,以及宋朝的一块龙形玉佩,清朝的一尊玉观音,启功大师书法2幅和李根大师人物画一组4幅,以及一块欧米茄手表(我祖父的遗物)等等,但没有给我任何的收据。 依法他们拿走我的财物必须要给我收据,但他们为什么不开立收据给我?我怀疑他们是要侵占我的财物,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怀疑是正确的。 2.08/08—08/31/2006,在北卡莱罗纳州的Durham监狱里,我几乎每天都腹痛,并拉肚子,但得不到治疗,导致我胃肠问题严重,而且皮肤也出现问题。 依法及人权立场,罪犯也可以接受正常医疗,更何况我不是罪犯。都说美国是人权至上的国家,居然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是不是因为我是外国人才没有这个权利? 3.08/31/2006,我差一点死在同室友的刀下,事后狱方反而处罚我,关我禁闭。 就算我是属于移民问题,移民警察为何把我与重刑犯关在一起?就算我是犯罪嫌疑人,但在监狱里这个犯人居然是用刀子向我行凶。持刀行凶的人是英雄,受攻击的人得关禁闭,难道美国监狱的游戏规则是这样,监狱里的犯人可以拥有凶器? 4.09/14/2006,在北卡莱罗纳州Winston-Salem监狱,我的账户内多出了1070美元,狱方告诉我是来自移民局开立的支票。 为什么移民局要还我这笔钱?事实证明他们的确拿走我的财物,而没有开立收据。这是侵占罪,是犯法的行为。是不是美国移民警察有侵占他人财物的特权? 5.10/16—10/17/2006,经过两天的审判,陪审团一致判我无罪,法官当庭宣判我无罪,但却没有给我判决书。 根据指纹鉴定等法律手段,证明我是无辜的。有些物证,我认为是移民警察栽赃嫁祸于我,以便达到侵占我个人财物的目的。虽然法庭还了我的清白,但为何不给我判决书? 6.10/18/2006,移民警察(就是7月27日抓我手强按指纹的那两个)到监狱要我签一份认罪的文件,又要采取抓手按指纹,遭到狱方警察的阻止。 移民警察居然对病痛得只能躺在医护病房里,行动还得坐在轮椅上别人推才行的我下手,他们的恶劣行为连自己的同胞都看不过去,可见他们穷凶恶极。移民警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知法犯法,致我于死地呢?是不是为了侵占我的私人财物而铤而走险? 7.…… 这公平吗?这就是高度法制的美国吗?这就是人权至上的美国吗?号称高科技的美国,居然查不到一个被关押的人在哪里?都说美国是高度法制的国家,法庭居然用这么荒唐的理由来搪塞,显然是藐视法律的尊严,以此来摧毁一个无辜受害者的脆弱灵魂。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随便判决。更可恶的是,判是自行离境,却以押解出境的手续办理,我自己买的开放式机票,护照也是有效的,居然机票和护照随机而行,不在我手上。至于我被侵占的东西,经过休士顿总领馆王学军领事多次交涉,移民局承认有拿走我的东西,但至今一样都没有还给我。请问,美国的移民警察可以侵占他人的财物吗?可以知法犯法,藐视法律的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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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美国的缺点,中国有中国的不足,这个叫做"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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