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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买官卖官两年不得提拔

买官卖官两年不得提拔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 《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 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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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话?跟没说有两样吗? 一经查实!!!那查无实据的多去了。
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我们很多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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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楼主:是你的意见吗?和没说一样,我国公务员法早就提出了,还有更大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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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政策与国际接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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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没有买官卖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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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严重影响到群这个强大的组织的存在,导致了我们以前的群组被迫的回归原始社会,我们通过了不懈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希望,终于迎来了新的曙光,我们今天也在一次找到了新的大本营他比原来的更加的强大,更加的完善,我们的大本营也更加的完善。 新的群组:48757711
生活,少一点波澜,多一点平静。
保持互动,增加交流。不为局限,只为世界。世界信息,世界分享。同一世界,同一梦想。                                                                                                                              --------逍遥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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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性文化泛滥成灾,性交易比比皆是,为什么?由95%的贪官有情妇这一结论说明,贪官是源头! 那百分之九十五的贪官,他们为科学发展出的力气不大,为民众办事的能力不强,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兴趣不佳,可是,他们在淫人妻女方面,力气特大;在拥娇藏妾方面,能力特强;在谋色猎艳方面,兴趣特旺。 前些日子,网上曝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委原书记董锋“一夫N妻”的时间长达15年。从曝光的材料看,董锋对色的贪已经到了穷凶极恶、鲜廉寡耻、为所欲为的地步。其表现之一是妻妾成群,同时占有多名女人;表现之二是非婚生子女不止一名,曝光出来的是一男一女两名,足见董锋在贪色上的招摇过市、毫不掩饰;表现之三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色之心,无视他人幸福,不惜葬送他人好端端的家庭;表现之四是违背伦常,连自己的亲戚都不放过,且是长期占有;表现之五是为了追求婚外性刺激,残忍对待“糟糠之妻”:对妻子的威胁、殴打、常规的精神折磨已经不足以体现董锋的威风与权势,甚至发展到不仅要妻子跟他、情妇三人共枕,还胁迫妻子现场观看他和情妇的“表演”。 这两天,我们又看到一篇这样的调查报告,在41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有36名被曝拥有情妇,占近九成。一名高官的妻子对记者说,自己所在的政府家属大院,如同一个寡妇村,平日几乎没有男人在家。夫人们在一起议论,发现最长的一个官员已长达8个月未回家睡觉。 他们不回家睡觉?到哪里去了?从董锋那里,我们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他们不是为民众殚精竭虑、废寝忘食,日以继夜、劳心劳力地工作去了,而是和“情妇”、“二奶”“忙”去了,有的“忙”了这“妻”,还要赶场去忙那“妻”。这能不“忙”得昏了头?这能不“忙”得精疲力竭?这能不“忙”得找不着北? 他们是多么的“高尚”啊!为了情妇的欢乐,忘掉了妻子的痛苦;他们是多么“伟大”啊,为了“二奶”的一笑,忘记了妻子的泪眼。他们这种“公而忘私”的“崇高”境界,堪比华山;他们这种“先人后己”的“伟大”情操,震撼天地!如果马锋、李锋们今后继续着“一夫N妻”,政府家属大院里的寡妇村就会越来越多,这个社会不就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了吗? 社会真的需要这种“和谐”、这种“文明”、这种“进步”吗?不,绝对不是!这种“和谐”是对社会公德的污染,这种“文明”是对社会主体的亵渎,这种“进步”是对社会风尚的反动。 贪官们的“一夫N妻”以及政府家属大院里的寡妇村现象,说到底是官员失德、失耻、失范造成的。失德必失自省,失耻必丢自制,失范必弃自律;三“失”必然自毁!这是一个千古不变的真理。 但愿贪官的“一夫N妻”以及政府家属大院里的寡妇村现象,能让反贪部门从中受到一些启示,从而提高出击腐败的命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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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眞腐败------两年不得提拔,两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们对贪官也太仁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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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这样的了,北京来的官说出了官场的规则,除非你得罪了比你更大的官,否则"你能对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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