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开胸,能破权力的膛吗?
作者:刘长锋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单位据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河南《大河报》7月17日)
以死自证清白,要么就是葫芦僧判糊涂案,要么就是权钱勾结,让蒙冤者无路可走,无处伸冤不得不选择的下下策。张海超之所以敢于冒死开胸,以证明自己确实患了肺尘,不存在判不判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商勾结和死板僵硬的体制,让他别无选择。除此之外,他实在无路可走。
法律本身需要人性化,而国内的法律制定,在某种意义上,显然人性化的过了头儿。职业病的鉴定,指定专门医院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倘若职业病的鉴定,非得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之后方可进行,那么,法律的制定本身,就给了用工者太多的关照。道理很简单,单位出了这个证明,一旦员工检查出来患了职业病,那么,单位就不得不面临赔偿乃至司法诉讼的尴尬和被动。这个社会谁都不是***,那些发昧心财的商人们更不是***。我想法律的制定者们,也绝对不会认为企业家们就都是***,而恰恰相反,在法律的制定上,往往只是利益集团的互相利用和勾结,让法律失去了本身的严肃性。
之所以如此,并非我本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事件本身并无任何悬疑。从北京协和医院到北大第三附属医院,多家医院鉴定结果为“尘肺病”。但就因为拿不到单位的证明,始终得不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而历尽千辛万苦,在信访部门的协调下,拿到单位证明之后,却被该所颠倒黑白地认定为“无尘肺”。我们不否认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比北京协和医院等大医院的鉴定结果更具“权威性”。但是当一个无辜的人,不惜冒险利用开胸手术,最终证明了自己确实患了“尘肺病”之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果就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
问题至此一目了然,多家医院已经出具明显的鉴定结果,而最终开胸也确实证明张本人是尘肺,但在该职业病防治所能被认定为无“尘肺”,该所究工作人员究竟有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究竟在为谁做事,答案不言自明。而据此,因为拿不到所谓的职业病防治所的“合法”证明,张海超的维权,一次又一次被有关部门拒之门外。其中的猫腻究竟何在?正常的逻辑应该是,有关部门在接到张的控诉后,应该积极主动细条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查核实,但遗憾的是,并没有人这么做,反倒是一次又一次地以结果不是职业病防治所的结果为由再三推脱。说白了,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一样,在正义与良知的天平上,他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站在了反面。
维护法律的尊严,可以很简单,也可以非常难。法律本身制定存有漏洞,而执法者们又往往基于利害的考虑,选择了枉法,那么法律就不难受到人们的鄙夷与轻视。而一个农民工,以自己的生命作保,就可以瞬间让一切卑鄙的勾当无处藏身。当一个社会,需要公民以生命为担保来自证清白,那么,我想,司法体制本身,已经病入膏肓,更应该是破膛检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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