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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神奇的土地上再现神奇名词:钓鱼执法。昨天晚上,更是看到了某台关于钓鱼执法的激烈辩论,笔者有感,偶发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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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钓鱼真的是执法?
看过程:伪装弱势群体,被搭载硬给钱,抢钥匙扣车抓人,罚款近万,停车费数千。一般的评论也就是到此为止了,但是这并非全部过程,之前之后呢?搞清楚这个完整的过程,才是关键。关于之前,笔者可以基于大多数百姓的经验给出一个基本模式:所长类每年15万以上罚款任务,这个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不敢说全部国土如此,至少不在少数。兵卒类每年数万罚款任务。接下来呢,各种手段自然是层出不穷,所谓钓鱼,也无非是为了完成任务,这个在记者们的采访中可见端倪。之后呢?罚款了事,至于你是不是黑车,禁不禁,人家都不关心。所以说,钓鱼的本质,只是为了罚款,所以说你是不是非法营运,人家一点都不在乎,人家在乎的只是可不可以罚到款,也就是可不可以找到理由罚款。所以说,找个模糊概念罚钱,然后违规收取高额停车费也就不足为奇了。
2.怎样才能杜绝钓鱼?
其实关于杜绝钓鱼,相关的讨论以前也有很多,比较集中的相关讨论是关于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讨论。基本来说,我们的执法部门不是太少,而恰恰是太多了,现在出去转转,公安工商
文化税务城管交管,一溜儿的大延帽;路上走走,到处都是闪烁着警灯的形色车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杜绝“以罚代管”的现象?很显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罚款退出
历史的舞台,也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渡。这个过渡期,我们可以采取的政策就是限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以及给出事件处理的最长期限。由此可以有效遏制“为罚而罚”的畸形现象。
3.钓鱼究竟是不是违法?
首先,交管执法不出示证件就直接进行,属于滥用职权。其次,无非法运营事实,而进行罚款扣人属于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最后,造成巨大
社会影响以及造成官民对立,属于危害
国家安全。所以,本人支持被钓被冤的公民个体对相关单位以法律诉讼的模式讨回公道。笔者相信,此举将会成为
中国体制
改革浓墨重彩的一笔,将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增砖添瓦,也毕竟会受到上级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公民的鼎力帮助。
4.几点
建议:
A.废除罚款,建立国家个人间的互相赔偿机制。
B.贪污
腐败纳入个人赔偿国家的司法程序。
C.滥权执法纳入国家赔偿个人的司法程序。
D.赔偿机制可采取数倍强制缴纳。
E.赔付能力不足以强制劳动收取酬劳的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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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在改革的过程中,并且会出现种种不和谐的因素,也必然会产生有悖于社会
发展的种种现象。我们应该做的,恰恰是立足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去审慎的对待解决。任何欺骗和妄图破坏国家稳定的图谋都将会是被坚决打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