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行业
腐败中,对
中国老百姓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医院
腐败了,医院
腐败使患者背上沉重的
经济负担还在其次,可怕的是庸医加剧病人的病情,把聋子治成瘸子,最可怕的是无良的医师漠视生命,恶意治病了……医疗事故发生后,受害患者及其家属(铁定的弱势群体)如果面对的是公立医院和有官场人脉等背景的医生,则只有打碎牙齿往肚内吞的份了。
以上是我从鬼门关—
西安某公立医院逃出一命后的感悟,我寻思:现在的公立医院咋没人管得了?!“人命关天,悬壶济世”的传统医德咋不提了?“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伟人教导咋不讲了?医师无视人命、丧德敛财的事咋越来越多了?是
中国人太多了,医院致人病重、致人死亡,当权者见惯不怪了?
我认为:千
腐败、万
腐败,医生
腐败最厉害!
在下是
西安一无业女性,到公立医院治病,发生了医疗事故,病越治越重,被迫和医院打官司,经
西安医学会事故鉴定,法院虽然判医院赔偿我医疗误工等费,但远远不够我住院治病折腾花的钱,远远抵不上医疗事故给我的身体和精神带来的伤害。由于我初审律师作为不力,加之我
文化低下,医疗事故的真相没有理清,法院判医院承担的责任极轻,对我受到的伤害赔偿不当,鉴于案子已经终审,官司无法再打,而医疗
腐败给我带来的伤害却将伴我苦度余生!
我不乞求天下人都来关注我的冤情,仅希冀受医院
腐败祸害的国人和我同病(命)相连的人能同仇敌忾,声讨医疗
腐败,医院
腐败!
以下是我本人(王女士)住院手术、医疗事故、官司前后的简述
家住陕西省
西安市雁塔区。因有腹痛半年,于2007年5月在
中国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检查,发现胆囊结石伴胆囊炎、左侧卵巢囊肿、
糖尿病Ⅱ型,在五二一医院咨询得知:两个手术可以一起做,还可以减少一些花费。
于是,在2007年6月11日办理了入院手续,6月14日在全麻下进行了电视腹腔镜胆囊切除左侧卵巢囊肿剔除术。
术前,医院没有对我的血糖进行监测。术后,医院不仅没有对我的血糖等整体病情进行监测和有效的控制,反而脱离病人的实际情况,嘱咐我下床活动。我在手术后第二天开始一直发烧,但医生对所出现的状况仅以“正常现象”来概括,在发高烧期间,医生武断的把吊针停了。直至6月21日晚,高烧39.5度伴寒颤、腹胀如鼓、无尿、腹泻,手上连吊瓶也扎不进去了,6月22日早晨,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生将我推入手术室,进行腹腔镜腹腔脓液清除术。随后,医院告知:急性肾功能衰竭、腹腔感染、低钾血症、低钠血症、低蛋白血症、白细胞减少症,需要进行血液透析。于是当即就将其转入
西安交通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并下了口头病危通知书。
因为没有床位,只好于23日转入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进行抢救。转院时,我身上带着氧气管、胃管,透析管、尿管、两个引流管,手脚都扎着吊针……
33天以后,我出院了,身体十分虚弱,并且还遗留了一个左肾囊肿、白细胞减少症,并且腹部经常疼痛。2008年7月,我却因为五二一医院那个“不知底细”的手术患上了肠粘连,在
西安交通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次手术使我的身体更加虚弱了。
事情发生后,我和家人一直积极主动地寻找院方协商,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院方迟迟拖延、态度蛮横,该院医生说:“谁让你们来我们医院看病的?”
2008年6月6日,在协商无果的条件下,我将一纸诉状递到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0日,在
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
那么,谁负主要责任?人生病活该吗?有罪吗?
历时9个多月,2009年4月17日开庭,雁塔区法院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32848.06元,远远抵不上我住院手术的后续治疗和其他折腾所花的费用。
于是,我上诉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鉴定,但被中院以超出时效驳回,并维持原判。
我认为,作为唯一证据的医疗事故鉴定所依据的病历,有明显的涂改、伪造和不合理之处,如:将第1页改为第0页,又将第1页改为第2页,而第0页下来就为第2页,第7页改为第8页,化验单的年龄、床号、日期有明显改动,而有的明显就是错误的等等。
在这两年中,我为了讨回公道,四处奔波,身体受到了摧残,精神受到了打击,我只希望能够重新公平、公正的鉴定,是谁的责任,谁承担!!!但事到如今,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所以希望借助群众的的力量,依靠群众的智慧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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