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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出所所长--------告全体网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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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民族总体而言还是属于比较感性的民族,而非是一个理性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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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全国毕竟有170多万警察,即使是圣人来当公安部长,也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或者说完全杜绝的。” “这就象全国十三亿人口,无论哪个总书记,无论哪个政党都无法杜绝违法犯罪一样。” 前面看的好好的,这两句话挺让人气的,完全是托词吗。警察是干什么的,老百姓养你们是干什么的?还什么“非一朝一夕能改变的,”你们是警察呀,必须得杜绝。我们可等不起呀。 还有,这所长说的好警察我是没见过。我见过态度最好的讲话也象在教训人呀,没啥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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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部分网友对上海警察被杀的评论,没有一个为被杀警察惋惜,反而都是为犯罪嫌疑人歌功颂德 ........................................ 没有呀!!!我最讨厌那些犯罪的人了!!现在上网留言的大都是青年们!!!语言偏激了些!!!!但这不是主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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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好意思,我对jj的印象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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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同意这位所长所说的对凶犯"歌功颂德",我们并未对凶犯歌功颂德,而只是在分析袭警案的成因.这位所长所说的工作多少多少年来小时,我们听了觉得这话太没说服力,反而显得很苍白!.想想自己所享受的待遇,时不时的外快进账,应该知足了吧?什么五十多岁的人了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够了,请你不要再为自己涂脂抹粉了,你不想想,到你们派出所报案时,或处理什么事情时你们警察那付盛气凌人的样子;爱理不理的态度,与你所说的相称吗?或许你不是这样的人,你确实是一名名符其实的好警察,但遗憾的是象你所说的"害群之马"实在是太多了.难怪网友们说"好警察有,但我没碰到过""反正我们社区没有"等等等等.也许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要反思的一个方面,还有就是我们的体制方面,需要怎么改进......等等! 总之,我倒认为你不用担心你发帖会成为众矢之的,我倒希望你能"深思"出结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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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警察,我是良民,看看我的经历: 我家被小偷半夜入室盗窃,我报警,过了一个多小时只听楼下大喊:“谁刚才报警了?” 我家在四楼,我忙伸出头说在四楼,只听人家恶狠狠的说:“看你势大的很,报警了还不下楼” 我赶忙跑下楼把人家迎上来,人家进门大概撇了几眼就撂下一句话:“一会儿到***所来做笔录” 本来我就没抱希望让他们破案,只是我家有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要先报警,所以才麻烦人家警察大人的。 保险公司又告诉我说要让派出所开个被盗证明,所以我还是去所里了,专门买了好烟(平时都舍不得抽的), 那个警察说:开证明?你就没立案怎么给你开呀? 我说那我报警了怎么没立案? 警察说,现场没拍照片不能立案 我说那你怎么不拍呀? 人家说,你当时动过现场了就没给你拍。我晕 后来买了一条托熟人送去才开了个证明,总算让保险公司陪了一点点损失。 这就是我亲自的经历,平时看到的太多了,恨他们 就看到他们在小百姓面前恶狠狠的样子 我伙计说那次赌博被抓,警察端了场子,到所里就单独审问他:你带了多少钱? 他说8000,啪,被打了一巴掌,到底多少?大概8200吧,啪啪啪,又踢了几脚。被提示后才说只有500,这才过关。 后来才知道,赌场被抓后现金说的越少挨打越少,反正多少都没你的份了,你带10000就说1000,那9000他们不就不用上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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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的同时,不光政府部门,民众亦时时反思.毛委员曾说: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个民族的进步,一个社会的进步,一个国家的进步是离不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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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电影.片中的公安战士很利害.为人民服务..于是心想长大了当公安........今天.看着我们的警察随时随地欺负老百姓...于是心想我儿子长大了一定不能当公安.....
言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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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队吕军说,之所以将侯龙带回讯问,是因为有人举报其偷盗摩托车,而其身上的伤是因为戴手铐和脚镣“越动越紧”所造成的,但他也承认在整个讯问过程中,讯问方法有些“过头”。至于让侯龙说出密码和从卡中取钱,都是经过其同意、自愿的,而“暂扣款”只是为了约束侯龙将另外两名“同伙”找到,一旦能证实侯龙无罪,这些钱还是会退还的。 纯粹他*妈*的满嘴喷粪。相信你说的话,母猪都上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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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佳没有固定工作是可能的,但没有固定工作并不必然的就会去行凶杀人,而该局新闻发布会上却出现了杨佳“无正当职业”的说法,此说法具有明显的影射成份。不知该局掌握着杨佳从事着何种“非正当职业”的事实?   2、杨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辩护律师按程序提出、由司法机关委托具有公信力的机关鉴定,上海市公安机关此时单方委托所作出“有刑事责任能力”之鉴定即不具有公信力,也与其公布的事实互相矛盾;且其所聘用人员多为上海司法系统人员,无独立性即无公正性;   3、案发后上海市公安机关通过北京市公安机关把杨佳母亲带走,以禁止其与任何人接触;杨母并没有参与作案,也不可能支持儿子杨佳行凶杀人,公安机关对杨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封口掩盖真相之嫌疑;   4、案发后闸北区检察机关所指派的律师谢有明会见杨佳达两个多小时,后来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反复强调杨佳思维严谨、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却拒不肯讲杨佳的作案动机,也不肯讲闸北公安机关是否有过错:不知谢律师是在为杨佳提供服务,还是在为判杨佳死刑制造舆论?   5、谢有明身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行凶刺杀闸北区公安警员的杨佳的辩护律师,有违《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仅其“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重……,估计是死刑”之说法已丧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资格,证明其在配合公安机关,正在以辩护人的身份侵犯杨佳的权益;   6、如谢有明律师所讲,既然杨佳“法律意识强、自我保护意识强、逻辑严密、素质高”,那么杨佳仅仅因受到几个小时的盘查就向该局索要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岂不是无理取闹?该局怎么可能会对无理取闹行为作出让步并派员上门到远在几千里之外的北京去“协商”、“解释”?杨佳如此一个“头脑冷静、逻辑清晰、思路严谨、自我保护意识强、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去杀害多名警察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7、上海市公安机关拘留“造谣发帖者”郏先生,令人不能理解:如果其所言之事实不存在,则根本不足以损害闸北区公安分局的形象,事实完全可以由杨佳本人及其家人澄清;既然该局没有致残杨佳,带领杨佳作个鉴定就能证明真相;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该局先称杨佳是报复行凶,后又称不是(报复行凶),却先行把知道事实真相的杨佳母亲予以隔离,又把发布消息郏先生拘留,如此作法令公众无法掌握真相,使公众无法不产生怀疑;    8、郏先生在苏州,发帖地点也是在苏州家中,如果其所发之帖有违法之处,也应该移交苏州警方调查处理;上海警方仅因郏先生发出了对警方不利的帖子就直接动用警力拘留郏先生,已超越管辖权限,且属于“自己作自己案件的警察”;在这里,闸北公安机关是被指证之主体,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而不能对指证人施加强权,施加强权则具有“杀人灭口”之嫌疑;   9、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杨母与杨佳生活在一起,知悉杨佳与闸北公安分局纠纷的全过程;郏啸寅是主动道出杨佳袭警动机的人,在事件未经法庭调查核实之前任何一方均无理由妄作断言,其两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上海警方隔离杨母、刑拘郏啸寅是在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妨碍证人作证、掩盖真相的行为。   10、既然该局执法中没有对杨佳实施违法行为和造成侵害结果,为何杨佳会作出如此极端大案?是杨佳精神失常,还是该局说谎?   11、既然该局称杨佳曾投诉说“遭到民警殴打”,此说法已与郏先生所发布的“杨佳被警方致残”吻合了,至少说明郏先生的说法不是凭空捏造的,该局为何气极败坏的抢先对郏先 生采取强制措施?   12、该局能公布2007年开始盘查杨佳时的录音,自然也应该全部公开当时杨佳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及滞留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挂一漏万的予以公布、而不能全部公开录音录像、无法令公众信服;   13、既然杨佳2007年10月在上海没有受到该局的侵害,为何该局两次派督查人员千里迢迢到北京与杨佳“解释”、“协商”?   14、杨佳向该局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什么?既然该局执行职务没有任何不妥和违法之处,为何曾又同意赔偿杨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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