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背后的沉痛:袭警案为何屡屡发生?!

现在看起来,警民关系确实很紧张,依我看这并是警民加强"沟通"所能平缓得了的,关键还是机制,政府只有采取措施,加大约束力,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到那时,才能真正的警民鱼水情.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多数是因为暴力执法引起的。 我所居住的地方是一个小城市,前一段时间公安联合交警等执法部门为了杜绝摩的上路,甚至动用了武力,虽然初衷是好的,可是你能想到一群穿着国家公务员制服的执法者,能想象出一群本该为了公民服务的公安民警冷眼旁观着其他部门的执法者对摩的司机拳打脚踢么???这难道就不算是一种渎职么??? 一个月七八百块的薪水,还要养家糊口,劳动力远大于市场需求,面对这样的物价,一斤牛肉25块,猪瘦肉15块,五六月份青菜一斤都要两三块,如果不是生活真的困难,又有谁愿意赚这种钱~~ 中国在改革开放中不断的摸索着前进,要走出属于自己的路,就让老百姓当牺牲品,让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拳脚相加??? 谁都是人生父母养的,警察就高人一等,谁给了你们这种权力 [ 本帖最后由 ytfyyytfyy 于 2008-7-16 23:13 编辑 ]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现在的公安、交通、城管等一些政府机构人员,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贵州政府大楼被烧到上海警察被杀,说明了现在的人民公朴(个别,不是全部)不为人民办实事,而是在老百姓的面前作威作福,失去了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失去了人民对党的信任,故而造成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产生内部矛盾,继而激化成敌我矛盾,所以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矛盾制造混乱是件很容易的事,所以整顿党风、整顿党纪已刻不容缓!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警察的素质不好,这是公认的,所以他们成攻击目标一点也不奇怪. 吃喝玩乐发生在警察干警身上太多了.成了黑白两道的代表.
wgx918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不用讨论了,就一句话警察全他*妈*的是土匪。你说不打土匪你打谁?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承办杨佳故意杀人一案的十四点疑问》      1、杨佳没有固定工作是可能的,但没有固定工作并不必然的就会去行凶杀人,而该局新闻发布会上却出现了杨佳“无正当职业”的说法,此说法具有明显的影射成份。不知该局掌握着杨佳从事着何种“非正当职业”的事实?   2、杨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辩护律师按程序提出、由司法机关委托具有公信力的机关鉴定,上海市公安机关此时单方委托所作出“有刑事责任能力”之鉴定即不具有公信力,也与其公布的事实互相矛盾;且其所聘用人员多为上海司法系统人员,无独立性即无公正性;   3、案发后上海市公安机关通过北京市公安机关把杨佳母亲带走,以禁止其与任何人接触;杨母并没有参与作案,也不可能支持儿子杨佳行凶杀人,公安机关对杨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封口掩盖真相之嫌疑;   4、案发后闸北区检察机关所指派的律师谢有明会见杨佳达两个多小时,后来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反复强调杨佳思维严谨、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却拒不肯讲杨佳的作案动机,也不肯讲闸北公安机关是否有过错:不知谢律师是在为杨佳提供服务,还是在为判杨佳死刑制造舆论?   5、谢有明身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行凶刺杀闸北区公安警员的杨佳的辩护律师,有违《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仅其“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重……,估计是死刑”之说法已丧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资格,证明其在配合公安机关,正在以辩护人的身份侵犯杨佳的权益;   6、如谢有明律师所讲,既然杨佳“法律意识强、自我保护意识强、逻辑严密、素质高”,那么杨佳仅仅因受到几个小时的盘查就向该局索要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岂不是无理取闹?该局怎么可能会对无理取闹行为作出让步并派员上门到远在几千里之外的北京去“协商”、“解释”?杨佳如此一个“头脑冷静、逻辑清晰、思路严谨、自我保护意识强、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去杀害多名警察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7、上海市公安机关拘留“造谣发帖者”郏先生,令人不能理解:如果其所言之事实不存在,则根本不足以损害闸北区公安分局的形象,事实完全可以由杨佳本人及其家人澄清;既然该局没有致残杨佳,带领杨佳作个鉴定就能证明真相;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该局先称杨佳是报复行凶,后又称不是(报复行凶),却先行把知道事实真相的杨佳母亲予以隔离,又把发布消息郏先生拘留,如此作法令公众无法掌握真相,使公众无法不产生怀疑;    8、郏先生在苏州,发帖地点也是在苏州家中,如果其所发之帖有违法之处,也应该移交苏州警方调查处理;上海警方仅因郏先生发出了对警方不利的帖子就直接动用警力拘留郏先生,已超越管辖权限,且属于“自己作自己案件的警察”;在这里,闸北公安机关是被指证之主体,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而不能对指证人施加强权,施加强权则具有“杀人灭口”之嫌疑;   9、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杨母与杨佳生活在一起,知悉杨佳与闸北公安分局纠纷的全过程;郏啸寅是主动道出杨佳袭警动机的人,在事件未经法庭调查核实之前任何一方均无理由妄作断言,其两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上海警方隔离杨母、刑拘郏啸寅是在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妨碍证人作证、掩盖真相的行为。   10、既然该局执法中没有对杨佳实施违法行为和造成侵害结果,为何杨佳会作出如此极端大案?是杨佳精神失常,还是该局说谎?   11、既然该局称杨佳曾投诉说“遭到民警殴打”,此说法已与郏先生所发布的“杨佳被警方致残”吻合了,至少说明郏先生的说法不是凭空捏造的,该局为何气极败坏的抢先对郏先 生采取强制措施?   12、该局能公布2007年开始盘查杨佳时的录音,自然也应该全部公开当时杨佳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及滞留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挂一漏万的予以公布、而不能全部公开录音录像、无法令公众信服;   13、既然杨佳2007年10月在上海没有受到该局的侵害,为何该局两次派督查人员千里迢迢到北京与杨佳“解释”、“协商”?   14、杨佳向该局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什么?既然该局执行职务没有任何不妥和违法之处,为何曾又同意赔偿杨佳1,500元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这个中国还是有好警察的。。。。。。吼吼 。。。
以上所有言论均代表环球网意见,不代表网友个人。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如果他们是真正在为老百姓服务,谁会这样做 如果不是把谁逼到绝路,谁会拿自己的命去赌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警察自身的问题太多了.都叫人民警察,也叫人民群众怕你了,
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叹息英雄 于 2008-7-20 03:44 发表 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承办杨佳故意杀人一案的十四点疑问》      1、杨佳没有固定工作是可能的,但没有固定工作并不必然的就会去行凶杀人,而该局新闻发布会上却出现了杨佳“无正当职业”的说法,此说法具有明显的 ...
有一定道理。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发新话题

最近更新个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