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题
[讨论] 两岸统一应采取“一国两制”还是联邦/邦联?
“一国两制”: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联邦:是一种建立在忠诚基础上的关系。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是几个社会连合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这个新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创立联邦制度。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与主权不受侵犯。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举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成了一种制衡。
邦联: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共同利益(如经济、军事利益等)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的各成员国对内、对外享有全部主权,各成员国经过平等协商把各自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邦联机构。邦联机构是协商性的,它所作出的决议只有经过各成员国认可才有约束力,并通过各成员国政权才能对其公民发生效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邦联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体系,各成员国的公民也没有统一的邦联国籍。由于邦联较强调各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因而严格地讲,邦联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国家联盟。随着各成员国政治、经济联系的加强,邦联有可能发展成为联邦制国家, [ 本帖最后由 interesting 于 2008-12-17 1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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