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讨论] 台 海 风 云 中 共 党 员 组 织 生 活 会

本主题由 巡边员 于 2009-9-3 13:50 解除置顶

我的看法

延續没有错,延續的開始就已經是上一階段的終結。所以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山同志,照你這麼說,你承認中華民國政府還在,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不是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我们不再这样零敲碎打地阐述【谁是中国】的讨论

我们不再这样零敲碎打地阐述【谁是中国】的讨论!

 

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科学的社会理论必须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并取得实践证据确凿可靠的结论,这才是真理,不然就不算是真理。

 

我们就要用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证据来证明,

 

【谁是中国】

 

【谁是中国的政府】

 

【谁代表中国】的问题。

 

=====

 

今天下午,深圳会展中心举办深圳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深洽会),会上也有两岸台商精典产品展销活动。

 

我拟抽身前往学习参观领略时代风云的变化,

 

恕不奉陪了,会后有期。

 

推理还将继续认真延烧下去!

附件

深洽会.jpg (148.23 KB)

2009-6-27 13:18

深洽会.jpg

立德立言立新立信
天下义工务实求真
愈挫愈奋无成有终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南山二十八 于 2009-6-27 12:59 发表   毛泽东早就反反复复告诉我们了!   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已经非常清楚告诉我们说,什么是一个中国,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一个循名责实的中国!   请看【新民主主义论】中有关谁是中国的描述:   请看【中华 ...

 

党是以过去的决定为标准,还是以最新的决定为标准?是以某个领导人的讲话为标准,还是以正式的组织决定为标准?

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维护人类身心健康。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南山二十八 于 2009-6-27 13:18 发表 我们不再这样零敲碎打地阐述【谁是中国】的讨论!   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科学的社会理论必须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 ...

 

好,你就说说,帮助填个空:

 

谁是中国:

谁是中国政府:

谁代表中国:

 

提示:请按你的党规定的原则填写,而不是按你的个人意思。

[ 本帖最后由 kongjian 于 2009-6-27 13:24 编辑 ]
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维护人类身心健康。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内战衍生了两个交战的政体,分别延续了宪法和政新的政府

引用:
原帖由 st2d123 于 2009-6-27 13:16 发表 延續没有错,延續的開始就已經是上一階段的終結。所以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山同志,照你這麼說,你承認中華民國政府還在,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不是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六十年前的中国内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战)衍生了两个交战的政体,分别延续了宪法和政新的政府!

 

国家和政府完全不是等价的概念。

 

请查阅国际法关于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

 

谢谢参与,

 

也许这还算不算台海党内组织生活扩大会呢!

 

不算,我就不讲啦。

 

先党内后党外,

 

要算,那我也是十多年来一直把这些观点及时先向各级组织汇报过了。

 

认识一个中国,认识谁是中国,真是一件并不容易的法律与事实相结合的复杂问题。

附件

国家与政府的差别之一.jpg (174.93 KB)

2009-6-27 13:28

国家与政府的差别之一.jpg

胡吴握手.jpg (84.72 KB)

2009-6-27 13:28

胡吴握手.jpg

2758号文大会现场.jpg (190.28 KB)

2009-6-27 13:28

2758号文大会现场.jpg

等腰三角形.jpg (115.81 KB)

2009-6-27 13:28

等腰三角形.jpg

立德立言立新立信
天下义工务实求真
愈挫愈奋无成有终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南山二十八 于 2009-6-27 13:18 发表 我们不再这样零敲碎打地阐述【谁是中国】的讨论!   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科学的社会理论必须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 ...

 

推理?你的党60年来一直没有对国号、政府、国家代表进行过明确?还处在推理阶段?

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维护人类身心健康。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南山二十八 于 2009-6-27 13:28 发表   六十年前的中国内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战)衍生了两个交战的政体,分别延续了宪法和政新的政府!   国家和政府完全不是等价的概念。   请查阅国际法关于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   谢谢参与, & ...

 

请问:

既然中国政府代表的是中华民国,那为什么中国的国务院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不叫中华民国国务院呢?这不是很滑稽吗?

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维护人类身心健康。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不用吵下去了

算了 乖乖 誰都有誰的立場 兩個立場堅定的人 討論下去沒有結果的。而且討論下去的結果,無非就是他接受你的觀點,或者你接受他的觀點。改變不了什麽實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代表中國,這點毫無爭議。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南山二十八 于 2009-6-27 12:21 发表   你的提问和引证,从侧面正好告诉我们一个【谁是中国】的事实!   我只是暂不作评论。因为你正在为以下的论证和推断,   提供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
南山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阶段的法律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9/16/content_1990063_1.htm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略)

--------------------

--------------------


《宪法》是国家根本**。根据法律优先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在国内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颠覆国家政权罪http://baike.baidu.com/view/6476.htm

一、概念及其构成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组织、策划、实施,与本法第103条分裂国家的解释相同,请参看该条,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二、认定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3)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三)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时,应注意与本法第104条中武装**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武装**的,则应依第104条规定的武装**罪定罪处刑。

  三、处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 本帖最后由 dddadd 于 2009-6-27 13:44 编辑 ]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引用:
原帖由 st2d123 于 2009-6-27 13:38 发表 算了 乖乖 誰都有誰的立場 兩個立場堅定的人 討論下去沒有結果的。而且討論下去的結果,無非就是他接受你的觀點,或者你接受他的觀點。改變不了什麽實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代表中國,這點毫無爭議。 ...

 

你不明白,我不是和他吵,我是和他讨论一个执政党的党员是干什么吃的?

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维护人类身心健康。

以上言论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环球网

回到顶部

发新话题

最近更新个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