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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侵犯女童的高官何以如此嚣张 [打印本页]

作者: pjhfat    时间: 2008-11-2 14:22     标题: 侵犯女童的高官何以如此嚣张

热心帮一名50来岁的男子指路,却被卡住脖子强行往男厕里拖,才上6年级的11岁女生小陈被吓得不敢上学。面对小陈父母和围观者的指责,W X者不以为耻,反而叫嚣自己是交通部门派来的,与当地市长一个级别,跟他斗是自不量力。此外还挑衅说,要多少钱开个价,自己愿意给钱。(2008年10月31日南方网) 世间的小丑并非一目了然,而是在对比之中明晰品行的高低。热心替人指路,换来的并非真诚的言谢,而是强行拖入男厕欲行不轨的毒手。行善者的遭遇,让人体会到人心的叵测,也让人察知与人为善的艰难。幸运的是,小女孩最终逃脱魔爪,但伤害已经侵入心灵,是否会伴随一生,很让人为之楸心。 如果W X者不暴露自己“北京来的高官”的尊贵身份,或者群情不会如此汹汹。顶多是一色狼W X未遂,作为一条很普通的社会新闻挂在网站的一角,甚至成为一些媒体吸引眼球的噱头。但是受害者不仅身体受到侵犯,而且精神上也受到羞辱,更为重要的是遭遇到公权力的威胁与打压,连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权利都不被允许。如此嚣张的恶少姿态怎能轻易饶恕。 以权压人的事例比比皆是,在官场尚有“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行事规则,面对无权无势的草民来说,更不会有什么客气。W X者敢以身份唬人,不仅出于现实惯例,也是被人揭穿理屈词穷后的拙劣应对。从情感上而言,对于京官民众还是好感居多,不仅因其权力较大,还因国人“清官”情结使然,认为位居高位的官员操守更为可靠。可惜得很,这位自称京官的男子并没任何廉耻可言,并且将整个群体都拉下了水作为对抗民众问责的工具。 W X者的话并非没有一点道理。一句“北京来的高官”可能将地方大员吓得胆战心惊,唯诺是从。以他们掌握的丰厚行政资源,可能是地方官员晋升的桥梁,或者谋取优惠政策的说客,所以谁也不敢稍有懈怠。平日威风八面,自然骄矜自持,party纪国法也敢公然藐视。由此该中年男子光天白日之下W X少女的恶劣行径便不足为奇了。看看其在少女父母质问下竟以金钱作为交换的轻狂和无耻,就可窥见在不受节制的公权力宠溺下的官员是如何的腐败与堕落! 然而我们的媒体总有为高官“讳”的习惯,不仅W X者画面经过技术处理,并且其履历姓名职务都一无所知。最后迫于舆论压力,国家交通部将W X女童的官员林嘉祥停职调查。事情似乎有了个交代,但是公众有权知道,品行如此低劣的官员为何稳坐官位至今,W X者个人作风是否还有另有隐情。 “北京来的高官”不啻一记重锤,不仅对缺乏监督的公权力是一种警醒,也让人知晓受到损害的社会心理亟须治疗。对事件发生的反思不应局限于事件本身,背后权力欲望的无限膨胀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案件重演! (1):事发当天 W X男--“怪叔叔”就差不多坐在这个位置 (2):蓝色的标记都是厕所指向 绿色的出口牌右转就是厕所,当时蹦蹦跳跳的小MM就带着“叔叔”来到这里 (3):这里就是小MM噩梦发生的地方 (4):宽敞的大厅,目测这里应该是吵架的地方,也就是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场景! 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 这句话,将成为性侵犯的同义语开始流行,这一点我很有把握。 (5):现场还原大官的行经。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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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eday    时间: 2008-11-2 15:12

该杀,强奸幼女罪论处!
作者: wuzi0000    时间: 2008-11-2 15:20     标题:

杀**,那么嚣张。
作者: 125956871    时间: 2008-11-2 15:23

港澳台的官员素质普遍比我们这边高
作者: 老球迷了    时间: 2008-11-3 04:40

这种狗!社会蛀虫还有必要存在下去!!!!!!? 这种官员不管你们贪腐多严重.不管你们自认有多高人一等. 广大的中国公民只希望你们把隐秘你们内心最起码做人的良心.爱心.同情心拿出一点点也好! 这家伙也为人父母..........................白活!!!!!!!! 这狗就不想想.当它的狗手伸出去的时候.这事发生以后,会对这未成年的女孩子带来的是一生的伤害/一生的心理创伤!
作者: 凤凰城    时间: 2008-11-3 09:35

拉出去枪B 10次都不解恨
作者: ZHOU830210    时间: 2008-11-3 10:11

可恨啊不知道说什么了 网游洪荒之神兵利器 造化天道
作者: 捷克队    时间: 2008-11-3 10:34     标题: 猥亵门事件被删除录像

猥亵门事件深圳海事局与受害家庭谈判全记录:http://www.lifeall.com/hot/
作者: womendesh    时间: 2008-11-3 10:42

强奸恐怕很难定罪,应该是猥亵,对象是未成年少女,那么因该从严。 刑事责任是必须要追究的,而且所有公职一律罢免,开除党籍、公务员身份!
作者: hongyan0408    时间: 2008-11-3 10:52

必须得杀!!!!不杀不足平民愤!! 不杀就是助长不良之风!!
作者: jet_03_18    时间: 2008-11-3 11:11

当现在还是清朝那会儿,京官出来就是钦差大臣,高人一等?这种杂碎真该枪毙了
作者: lixinsina    时间: 2008-11-3 11:36

最好还是验明正身,别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作者: 祖上贫农    时间: 2008-11-3 12:03

阎了这老小子,叫他狂.
作者: ahwleilei    时间: 2008-11-3 12:11

"在现阶段,我国周边的形势虽然复杂,但仍然处于能为我控制的范围内。" "巴基斯坦目前仍处于中国的掌控之下" 亲爱的 楼主 我们是兄弟国家!!!!!!!!!!!!!!!!!!!!!!!!!!!!!! "在目前的情势下,我们继续执行不结盟、谋发展、不出头的政策是正确的" 我与阁下的观点恰好相反
作者: 风云难测    时间: 2008-11-3 12:15

这只是暴光的一幕而已,没有暴光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呢
作者: 湿婆    时间: 2008-11-3 12:38

猥亵就是猥亵!楼主弄俩字母是啥意思????????故弄玄虚?还是有所顾忌?不明白
作者: yuweid528    时间: 2008-11-3 12:43

这种人比烂仔还烂,回不知道有何面目见他的女儿,还不如一头碰死算了
作者: 燕祁    时间: 2008-11-3 12:45

去死,狗贪官。
作者: 凤凰浴火    时间: 2008-11-3 13:01

妈的!强奸幼女未遂论罪当阉 !!!!!
作者: 敬闲    时间: 2008-11-3 13:04

社会渣子,有损政府形象;留下是世上的祸害!
作者: 云游四海    时间: 2008-11-3 13:30

一定要给民众一个交待!!
作者: 猪大肠    时间: 2008-11-3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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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x11    时间: 2008-11-3 14:55

真是个怪癖哦,
作者: xiabin528    时间: 2008-11-3 14:58     标题: 151

听说 来调查的官员想把事件缩小,感觉它们背后还有一个见不得人的大萝卜,或人或事,如果一扯,可能就是一地皮了,希望严查此事,群众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啊!共产党名声很大
作者: 356391641    时间: 2008-11-3 16:12

贪官污吏。 贪的入狱,污的枪毙 不杀你丫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zhaobo3131    时间: 2008-11-3 16:42

败类,可耻的败类!
作者: 南角士    时间: 2008-11-3 17:08

怀念朱镕基总理
作者: 对己狠①点    时间: 2008-11-3 17:15

哎 这样的人怎么混进党的
作者: 对己狠①点    时间: 2008-11-3 17:16

估计又是不了了之了
作者: 国人自强    时间: 2008-11-3 18:13

民众的愤怒,我想政府应该是看到了,我也不想在这里再表白我对这个畜生有多么的痛恨,我对现在的官员有多么的失望!! 我只想说:我们老百姓要知道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我们有知情的权利,特别是这类“北京来的高官”欺侮良善无耻行径!! 希望政府还我们老百姓一片祥和的天空!!不要让我们一而再的失望!!
作者: jjj333    时间: 2008-11-3 18:26

  (综合讯)中国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交通运输部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 125956871    时间: 2008-11-3 19:03

GCD是时候要清除一下败类才行
作者: pl8495540    时间: 2008-11-3 19:21

刑不上大夫,自古有之
作者: 大唐风骨    时间: 2008-11-3 19:45

这样的变态也不知是谁提拔的
作者: 博远    时间: 2008-11-3 19:58

杀.杀.杀.猪狗不如的人渣
作者: 走向远方    时间: 2008-11-3 20:07

这老头..哎`这年头
作者: zm19870528    时间: 2008-11-3 20:09

切鸡巴!自宫!!!
作者: fxh3303226    时间: 2008-11-3 20:16

一个不折不扣的畜牲,拭目以待对他的处理,给天下人一个说法。
作者: 当代老实人    时间: 2008-11-3 20:48

可恶至极!!!
作者: luqing593    时间: 2008-11-3 20:59

这就是代表中国所谓的的官
作者: 公民责职    时间: 2008-11-3 21:00

冰山一角!可见我们现在的官员堕落到何等程度!!! 让此等人为官,人民的命运堪忧,国家的命运堪忧!!!
作者: maxwell    时间: 2008-11-3 21:12

我都无语啊,人不是这样活的啊!
作者: 鸡筋经理    时间: 2008-11-3 21:19

很多走到对面去了.
作者: szdyp    时间: 2008-11-3 21:33

应该对林嘉祥这样的败类进行严厉的惩处,我现在最关心的是为什么饭店的视频监控录像就这个时间段的录像消失了呢! 这有必要彻查! 包庇这样林嘉祥的人也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 Mickey    时间: 2008-11-3 21:46

划一条线,找一道标准,将他绳之于法--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错误,而且是作为一个中国公务员的错误,作为一位高级别公务员的错误!!! 这个时候抓典型是非常重要的。 尤记建国初期的天津贪污大案--尽管那几个钱在如今看来质不过是九牛一毛。
作者: 笑天    时间: 2008-11-3 22:16

北京来的就很牛啊,现在不是在和国民党谈判嘛,还是有些自知之明的,他是怕那天被老百姓像赶蒋介石一样的被赶到台湾,而台湾人不要他。我看就这样下去,可能还不如蒋介石,蒋介石还有台湾可去,可高管可能没什么地方可去。鱼肉百姓,目空一切,恐怕没什么好下场。
作者: 民族主义    时间: 2008-11-3 22:43

这种事要从严处理阿
作者: 银色海岸    时间: 2008-11-3 22:48

杀一儆百,别让那些贪官影响中国的形象
作者: unoon    时间: 2008-11-3 23:06     标题: 支持楼上意见!

必须得杀!!!!不杀不足平民愤!! 不杀就是助长不良之风!!
作者: 给我顶    时间: 2008-11-4 00:16

还是哪句话,不杀对不起国家和人民!
作者: 豸岗    时间: 2008-11-4 00:52

官呗,呵呵
作者: 蔡浩    时间: 2008-11-4 01:06

为什么我们不能理性一点,假设这位高官的事是被冤的?我说这样的话会遭到众人的反对,但就说说而已,仅供参考.
作者: 咩喔叩    时间: 2008-11-4 02:20

多用人肉收索把这样的垃圾及腐败作风统统都暴光,让它们下马!然后把那些嗡嗡乱飞的苍蝇全都捏死...啊...整个世界清净了!!!
作者: 深山里的兵    时间: 2008-11-4 08:16

也许他真的是喝高了,但他的内心的确是龌龌
作者: ybsr1986    时间: 2008-11-4 10:13

这一类的狗东西还相当多,应该杀!中国的有些官是不知道自己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在人民面前大摆威风,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处处不为人民着想.而且有些地方官匪一家太平常不过了.这些狗东西自己犯事儿了明道不能解决就用黑道!拿有些人的话来说就是我就是王法,你能把我怎么样!官啊.如果杀这些狗东西不犯法的话我情愿把这些狗东西杀完.
作者: woi911    时间: 2008-11-4 11:13

拖出去杀了
作者: 82803088ddd    时间: 2008-11-4 11:55

难道说这就是三个代表?
作者: 82803088ddd    时间: 2008-11-4 11:56

强奸未遂罪论处!
作者: 147258    时间: 2008-11-4 19:26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无知者无怯------
作者: laugigie    时间: 2008-11-4 19:44     标题: 狗操的杂种   

狗操的杂种     
作者: laugigie    时间: 2008-11-4 19:45     标题: 我靠..有个仁兄说免职...你怎么不让你女儿去试试

有个仁兄说免职????...你怎么不让你女儿去试试
作者: 替天行道    时间: 2008-11-4 20:05

暴力强奸儿童未遂,不是自动中止,而是因为受害人的反抗。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撤职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放过这样的人渣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法律的蔑视
作者: dgjeffrey    时间: 2008-11-4 21:13     标题: 他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啊!

他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啊!
作者: 傲空翔鹰    时间: 2008-11-5 00:22

这只是中国贪官万恶淫为首的冰山一角,严惩他们才能让天下父母放心,让恶者在牢狱里悔恨当初,痛改前非。
作者: wendy007    时间: 2008-11-8 15:39

必须得杀!!!!不杀不足平民愤!!
作者: czx995    时间: 2008-11-11 14:21

社会蛀虫还有必要存在下去?
作者: mycj    时间: 2008-11-11 20:10

格杀勿论!!!!!!!!!
作者: 曾毅    时间: 2008-11-19 16:29

杀,强奸幼女罪论处!
作者: tao136888    时间: 2008-11-21 15:40

对这样的垃圾说什么也没办法了,一句话:砍死他
作者: 魏涛    时间: 2008-11-29 18:37

应该严肃的处理这件事,让他丢净自己的脸面, 。。。。。。。。。 叛刑 。罚款。。。。希望这样的事不再发生。。
作者: zaitaxiang    时间: 2008-11-30 09:26

...没充足证据,法律能奈何呃了他们?
作者: 倾盆大雨    时间: 2008-11-30 20:59     标题: 人才!

人才啊 !北京人啊!有种!该杀!
作者: tmd    时间: 2008-12-7 11:58

sha
作者: 点点小狂    时间: 2008-12-7 13:39

蛀虫,不知天高地厚,整一个爆发户
作者: 路过踩踩    时间: 2009-2-23 23:59

人面兽心者,恃强凌弱者,杀无赦!!   !
作者: 二龙戏地球    时间: 2009-2-24 02:16

如果这样的人不被解职、判刑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反党、反人民、反人类的,就是邪恶的。
作者: 郭一岩    时间: 2009-2-24 12:12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 这样做对得起谁 ?
作者: hts88    时间: 2009-2-24 12:41

林嘉祥 “北京来的高官" 乃我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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