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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东方日报:商务部腐败案 京官变洋买办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6 08:53     标题: 东方日报:商务部腐败案 京官变洋买办

东方日报

2008-09-05

商务部条法司官员郭京毅腐败案有惊人进展,据内地媒体透露,郭是因为在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订和司法解释时,收受外商贿赂,在法律上留「后门」偏帮外商在中国进行行业并购。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宗曝光的经济汉奸案件,这也是中国经济主权沦陷的一个重要标志。郭京毅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精通国际商法,他在商务部任职二十二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订、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订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法律法规缺失,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在中国跑马圈地,大肆进行行业斩首式并购。这些垄断集团瞄准各行业市场占有率的前五名企业,进行合资并掌握控股权,然后使合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迫使合资的中方撤出,最终,外资达到控制垄断企业的目的,并在此之后「神奇地」使独资公司恢复盈利。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在工业主要产业的三十九个分行业中,外资市场占有率有两个行业超过七成,四个行业超过五成,九个行业超过四成。因此,一些学者惊呼,中国面临八国经济联军的入侵,国家经济主权已然不保。相比之下,中国资本在西方国家的并购,却处处受到刁难和攻击。

收受好处影响立法

正是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担忧,内地不少学者和舆论指摘主管外资并购的国家商务部监管不力,但商务部官员却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外资并购是大势所趋,而且「有利中国」。在外界压力下,当局在○三年和○六年先后推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而郭京毅正是这两部法规的主要操刀者。 这两部法规出台,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并没有改进政府对外资恶意并购的监管,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从目前情况看,很可能有人在制订相关法规时,故意留「后门」让外资钻空子。有学者就曾揭露,跨国垄断集团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効力,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 当时,外界还以为这只是耸人听闻,但如今郭京毅案件的揭发,已是最好的证明。这也说明,中国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已经不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站在前台制订法律的是黄皮肤的中国人,但幕后操控的却是白皮肤的洋人,前台的中国人,只是一名行尸走肉的傀儡。 郭京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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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6 08:54

郭京毅案,糖衣炮弹掷向立法者?

殷国安

每日经济新闻 2008-09-05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经超过20天,有知情人士透露,郭京毅案件事涉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这也可能成为1949年以来我国首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 一讲官员受贿,我们总会猜测这背后的权钱交易。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见到的官员腐败所涉及到的通常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但这一次却是个例外:郭京毅受贿,并不是涉及到某个具体的外资并购项目,而是他利用自己负责商务部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起草的权力,为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谋取利益。简言之,导致郭京毅犯罪的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于是我们有这样几点推论:第一,郭京毅主持起草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一定能够为外资收购谋取利益,不然的话外方不会向他行贿,他也没有受贿的可能;第二,一旦郭京毅主持起草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能够为外资收购谋取利益,那就不会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外资老板,而是一批人。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正是作为“红头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点。正因为如此,网友将此行为说成“卖国”,并且认为这些法律漏洞与目前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从而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存在因果关系。 郭京毅提供了我国官员腐败犯罪的新类型,使我们懂得,只要权力不受监督,腐败就没有禁区。但这一事件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第一,我们要增强对立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过去,我们只知道部门立法的危害,出现了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却想不到立法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新问题。第二,我们的立法程序存在漏洞。即使郭京毅为了贪图一己私利而牺牲国家利益,他负责起草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法规也不应该轻易闯过层层关卡而出台。 等到郭京毅案水落石出时,我们就会知道,他究竟是如何利用自己起草法律法规的权力来为外资服务的,我们也会明白,立法程序的漏洞究竟在哪些环节。把上述漏洞堵起来,显然是一件很迫切的事。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6 08:55

以“阳光法案”对立法领域腐败打“探头”

杨涛

我们听说过行政腐败、司法腐败,但很少听说立法腐败,其原因就在于立法是分配一类人而非特定人的利益,而在以往,社会上很少有利益集团能组织起来争取阶层利益,因此,立法领域很少出现腐败现象。但是,立法游说在今天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行为了:《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在华外资企业不仅表现出了高度的参与意识,而且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立法进程;而 《邮政法》在修订过程时,上海多家民营快递公司联名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陈述自身的主张,意图影响立法。 今天我们面临的状况是,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利益集团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为争取自身的利益而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游说”,腐败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郭京毅涉案就是一例明证;另一方面,我们还是不敢直面“立法游说”,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洪水猛兽”,不愿提及“立法游说”,更不用说为“立法游说”建章立制。因此,“立法游说”在畸形的发展中,立法腐败也可能会伴生而来,令人猝不及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并非铁板一块,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法律上的博弈,各个利益团体之间就需要将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通过一个正常的渠道反映到立法过程当中,凝结在法律当中。 在承认“立法游说”合法性的基础上,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来防范“立法游说”弊端和从中产生的立法腐败现象。美国颁布了《游说信息披露法》和《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对 “立法游说”进行规制:其一是“游说立法”必须信息公开。说客和议员两方面都要求及时披露信息,意在让每一桩游说的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其对错与否由公众自行审视判断。《游说信息披露法》规定,说客在首次进行游说接触后或在受雇后45天内,要向国会秘书处登记。凡违反《游说信息披露法》没有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者,将被处以6万美元罚款;其二是防止金钱的不当干扰,防范利益集团向议员行贿,向政治组织与政客不当捐赠政治捐款。如在2005年美国政坛曝光“说客门”事件,主角阿布莫夫被判犯有共谋、欺诈、逃税三项重罪。法院认为他向议员行贿、拉政治捐款,以换取对建立印第安赌场的支持的行为非法,被处以五年十个月的刑期。 目前,立法领域腐败现象还没有露出明显苗头,但郭京毅的涉案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必须警惕立法领域通过行贿受贿来影响立法,进而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直面和正视客观上已经存在的“立法游说”现象,承认“立法游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给利益集团影响立法提供一个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另一方面,要警惕在“立法游说”中滋生立法腐败现象,并就此制定相关的法律,为“立法游说”建章立制,要求其信息公开,并防范金钱的不当干扰。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6 08:56

中纪委亲抓郭京毅案 被曝涉嫌外资并购利益输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滕晓萌 2008年09月04日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经超过20天,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体报道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而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直接负责,目前一切案情皆处于严格保密阶段。至9月3日,检察机关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人,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批捕前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 一位对郭京毅和张玉栋较为了解的人士向本报记者回忆,1986年郭京毅和张玉栋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1岁的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处,比他略小的张玉栋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而长城律师事务所其实是1985年成立的当时外经贸部下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条法司有广泛合作,因此两人仍然来往密切。 1990年代,当郭京毅当上条法司外资处(后演变为投资法律处)负责人时,张玉栋已经是长城律师事务所第三业务部主任。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分离,张玉栋在此基础上,成立思峰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 如今郭京毅和张玉栋案被揭露之后,令一位当时的老同事颇感惊讶:"我记得张玉栋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声誉比什么都重要,没有想到过他会出这种事情。"据他回忆,张玉栋与郭京毅都有较强的能力,非常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郭京毅当时话不多,但办事能力很强;而张玉栋更为稳重,工作也非常出色"。 该案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1995年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直接在郭京毅领导下工作,8年后,从商务部辞职,到张玉栋手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只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而没有参加国内司法考试,他一直以高级顾问的名义为外商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刘阳的公开介绍中更是指出,刘阳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近年来按照惯例,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会邀请一些律师参加或者提供咨询。据他所知,张玉栋领导的思峰所曾经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这样对外资并购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起草。 利益输送? "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中国近年来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当时商务部表示,此法规是在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没有提供有效监管。根据刘阳的公开介绍,他自己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从时间推算,郭京毅当时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导致政府一度对外资并购缺乏监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国并购案引起关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和外资控制关键行业的呼声高涨,商务部制定了"10号文"。在当时,"10号文"的制定出台得到了业界肯定。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据"10号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法律安排进行操作,但他说,尽管中国的一些外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存在问题。 另一名律师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从未发生过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此类犯罪第一极难取证,第二按照现有法律无法定罪。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资企业牵涉其中,但是有消息显示,此案已经涉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律所。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6 08:59

终于有人为银行贱买付出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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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罗80    时间: 2008-9-16 09:43

这样的官员太多了
作者: ybsr1986    时间: 2008-9-16 09:50

看,看,看,腐败无处不在!国家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如果确定是另类卖国的话,就杀了吧!
作者: cuixianglong    时间: 2008-9-16 10:17

太正常了.................
作者: roam11429    时间: 2008-9-16 10:23     标题: 改革开放的悲哀

汉奸在任何时代都是不缺的。改革开放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及物质享受,但也忽视了很多精神上的东西,比如道德。感觉这个社会有点畸形。你们不觉得吗?
作者: 朕赦你无罪    时间: 2008-9-16 10:24

不腐败才不正常了
作者: liyan    时间: 2008-9-16 10:42

这样的官员太多了
作者: stonecity    时间: 2008-9-16 11:41

痛恨腐败,更恨汉奸 腐败误国,汉奸亡国 像郭京毅这样的汉奸,杀他一百次、灭他九族都不解恨!!!
作者: 理想生活    时间: 2008-9-16 11:47

汉奸!汉奸!对这样的汉奸决不能姑息!
作者: 酒浓如水    时间: 2008-9-16 12:08

腐败者个人可以得到好处,看事情不好就移民,所以他们才不怕中国的经济跨不跨那,腐败可以亡国,但是目前中央政府对腐败者的打击力度太不强硬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作者: cuixianglong    时间: 2008-9-16 12:13

希望,以后不要了
作者: xingjinhong    时间: 2008-9-16 12:20     标题: 腐败

应该彻查、严办!!
作者: 民族主义    时间: 2008-9-16 12:28

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时期是没有腐败的,但是我们却不能放纵腐败,更何况这已经是在卖国了!卖国者,杀!
作者: yahaa    时间: 2008-9-16 12:33     标题: 过节送礼 中国式人情 谢谢

过节送礼,中国式的人情味,谢谢阿!
作者: fujunkay    时间: 2008-9-16 12:38

**,看了让人心寒啊。 这种人真的是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
作者: lonson    时间: 2008-9-16 12:44

kao ...彻头彻尾的汉奸。。。
作者: 我爱中国65    时间: 2008-9-16 12:45

中纪委应该加大力度查处,不要人民失望哦!
作者: 烽言烽语    时间: 2008-9-16 12:56

权力越大。。。腐败越容易。。。
作者: laoshengshijian    时间: 2008-9-16 13:30     标题: 严打

查查吧!国家中枢里的蛀虫,根据经验一个人是不会做为的。
作者: 仁贵遇主    时间: 2008-9-16 13:33

真的很惨痛啊!在整体经济走向衰退的情况下,学会生存,才是最重要的啊!
作者: 掰芏    时间: 2008-9-16 13:43

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
作者: 掰芏    时间: 2008-9-16 13:44

国家要制定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超严惩卖国者、汉奸!直接就是灭九族2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6 13:43 只看该作者 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
作者: 掰芏    时间: 2008-9-16 13:45

2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6 13:43 只看该作者 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2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6 13:43 只看该作者 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2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6 13:43 只看该作者 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灭九族!
作者: 冷冻西瓜    时间: 2008-9-16 14:22

中国什么都缺,惟独不缺汉奸。 为什么中国这么多贪污腐败现象的层出不穷,却没“勇气”指定一部“阳光法案”? 难道因为法案触及执政者的地位? 水可载舟,也可覆舟
作者: 悬崖的风    时间: 2008-9-16 14:24

杀光汉奸全家~!
作者: wangboren01    时间: 2008-9-16 14:24

卖国贼就要上断头台,比贪污腐败还可恶。
作者: chengcun    时间: 2008-9-16 14:52     标题: 哗众取宠的消息

这个消息不值得相信, 一个部门规章的出台, 根本不是一个司长能"一手遮天"的事情, 特别是如此重要的法规, 更是要经过很多司局会签, 重要的法规还要征求相关部委(象作者所说的法规, 我看至少要征求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外交部)意见, 要报国务院法制局审核与备案 对于所谓"漏洞"不可能没有人提出异议(因为一是不可能所有立法参与人都受贿, 二是不可能只有郭一个人是学国际商法的), 即便是郭能做, 在颁布以后企业\司法部门肯定会提出问题, 还可以通过颁布补充规定或者暂停实施来弥补, 中国是主权国家, 不可能看着中国企业被外国企业"欺负"而没办法, 写这个帖子的人根本不懂国家机关办事程序和办文程序, 想当然认为一个司长级的小领导(在中央机关这个级别的有几千人)拿了点好处就能从立法上为外国企业开后门! 郭出事可能是与受贿有关, 但绝对不可能由他一人就把中国对外商务立法的事情给办了! 具体说我们有的立法对一些领域国家安全事项没有起到保护, 那也是整体立法体制和机制对问题认识不足造成的,需要进行整体反思加以弥补和改善.
作者: 异想天开    时间: 2008-9-16 14:56

怎么办,只能骂一句:**
作者: chengcun    时间: 2008-9-16 15:03

他最可能的是在具体某个与外商纠纷的行政调解案件上受贿偏袒外商.
作者: 大雁群    时间: 2008-9-16 16:07     标题: 用人不当,祸国殃民

暂且不管郭某是什么问题被“双规”,有一点是肯定的——郭某离卖国已经不远了。 在国家机关呆过的人,都不得不屈服“人事潜规则”、“业务潜规则”、“公务(员)潜规则”,不服者,要么走人,要么被冷处理。 试想,在这种“规则”包围下,为了自己生存,许多人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个别胆大的,在利益驱动下“打点擦边球”,胆小的就跟着“敲敲边鼓”,工作完成了,皆大欢喜,至于有什么后遗症,“对不起,不干我的事”。 可怕啊!!!
作者: hhttdelx    时间: 2008-9-16 16:15

败类!!!比贪污几十亿的还可恨!强烈希望判死刑!
作者: genji12    时间: 2008-9-16 16:25

这正体现了我们的先进的腐败独裁政党优越性啊 不但金牌数量是第一,腐败的数量和质量当然也要世界第一才行 当然,食品的危险程度也是世界第一,不排除是宇宙第一的可能性! 控制新闻报道来愚民的手腕就不用说了绝对是宇宙第一的啦 强悍
作者: 城中绿洲    时间: 2008-9-16 18:52

看完很震惊、很郁闷,立法也有腐败的话,这是个多么令人诧异的案件 权力没有监督,必然滋生腐败 问题是这是关乎国家利益,关乎这中国十几亿人民的利益的法律上 所有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来解决 惩罚制度是不是在涉及这种国家机要案件上可以从重惩处
作者: 青牛黄道    时间: 2008-9-16 18:59

学习很重要! 有了知识和智慧,也便不会被:骗子式的“经济学家”、买办式的“商人”、政客式的“政治家”、玩家式的“历史学教员”、黄色式的“媒体人员”、腐败式的“官吏”......愚弄和损害了。 看清楚吧!正直的人们。
作者: lxp72    时间: 2008-9-16 19:00

爱国主义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我们的教育呢?让人太失望!
作者: huli0213    时间: 2008-9-16 19:01

什么样的人都有, 你在那个位置你也会那样做的!
作者: 无所谓123    时间: 2008-9-16 19:17

广大人民在为国家积累财富 这些....却祸国殃民 无语
作者: wuzifei    时间: 2008-9-16 19:28

对待经济汉奸,只有一个词:杀头!
作者: 黑色戒子    时间: 2008-9-16 19:44

不清楚,没什么好发表的
作者: 中华男儿    时间: 2008-9-16 20:14

反腐一定要有力
作者: 刷牙的狼    时间: 2008-9-16 21:16

强烈要求处死汉奸!~~!!~~! 诛九族!~
作者: 冰破寒光    时间: 2008-9-16 21:24

哎,一声叹息,无语了。
作者: xiaobai2008    时间: 2008-9-16 21:28

痛心疾首~! 这算不算精英? 算不算汉奸~? 银行·似乎已经卖的差不多了
作者: siguaer    时间: 2008-9-16 21:31

经济战 不见硝烟,却异常惨烈,尤其是加入世贸之后,中国在世界经济的战场上,频繁出现负面的报道,这证明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是弱小的,毫不客气的说,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面临着非常残酷的现实--------强大的国防 可以让我们站起来,但要站的稳定并保持昂扬的英姿,则必须有经济上的强大!!!如何在未来十年甚至更长阶段内打赢经济战争,是我们要迫切考虑的问题!!!!毫不客气的说,经济上的持续失利,会很快转化为政治上的软弱 以及社会稳定上的危机,如果不能尽快的扭转经济败势,中国的和平崛起,将成为不折不扣的空谈!!!!!!!国人,一定要认清危机!!!我们要善于合作,更要善于斗争!!!!!!!!
作者: 荆棘鸟69    时间: 2008-9-16 21:31

立法腐败,这实在是太恐怖了!!!!!!
作者: 五角星空    时间: 2008-9-16 21:37

如果罪名成立,该杀的还是得杀,并且抄家抄产! 这样的民族败类,实在是该用古代的刑法送他到地狱! 这的一个之利,误了国家,害了人民,伤了民族! 该不该杀? 我以为是该杀的!
作者: cctv    时间: 2008-9-16 21:55

官员皆醉~~老百姓独醒~~
作者: 独孤浪子    时间: 2008-9-16 22:19

畸形的社会,造就了多少利欲熏心 贪赃枉法之徒
作者: 金城笠翁    时间: 2008-9-16 22:22

在最高价大量购进石油建仓!!在美元持续走低而欧元持续走高时大量储备美元……这些失误也太离谱了吧?冤大头怕是我等傻民啊!!
作者: 亿撒    时间: 2008-9-16 22:45

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者既为汉奸!现在虽非是战时两军对垒非投敌叛国,但是 郭京毅之流更隐蔽危害性更大!在个汉奸竟然参于了国家的相关的政策制定!危害性之深非表面的受贿所能掩盖的.很怕的是我们的官员领导们认识不到!仅以贿赂定罪完事大吉!郭敬毅之流就是汉奸,死有余辜!他的判决考验我们的司法对今后这一类案件的量刑和定罪!
作者: xiayg    时间: 2008-9-16 23:45     标题: 在中国,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

这样的人,先游街,在再枪毕!
作者: 五角星空    时间: 2008-9-17 01:52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623397140    时间: 2008-9-17 07:31

法院院长在人大全票通过,法院工作报告冠冕堂皇; 庭审时对公诉机关和律师对着一头鹿辩论黑马白马煞有其事; 庄严的判决书所指控的犯罪翻遍卷宗竟然没有事实; 领导的检查只是给这些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用谎言来掩盖谎言以机会; 所有这些与京官变洋买办一样都是因为现行干部任用制度造成的人身 依附关系及责任人的缺失互为表里造成的。改变官员们只对领导负责 而不对人民负责,使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与共产党的监国相结合,改变目前 中国人只是少数精英对付群狼的危险局面刻不容缓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8-9-17 08:23

环球论坛的兄弟水平很高。
作者: ljmj933018    时间: 2008-9-17 08:41     标题: 严惩卖国的汉奸

把卖国的汉奸拉出去枪毙了
作者: 长风破歌    时间: 2008-9-17 09:04

经济汉奸经济汉奸
作者: taosiba    时间: 2008-9-17 09:19

未卑不敢忘国忧,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民!!!好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什么鸟样???
作者: wangchali    时间: 2008-9-17 09:25

见怪不怪,没什么大不了的。
作者: nanshan2000    时间: 2008-9-17 10:11     标题: 情理之中的事情,

没有什么不正常,如果一个没有那才不正常,问题是抓不抓的问题,管不管的问题,如果高层下点力气这样的狗官,不知还有几千几百.
作者: leistronga    时间: 2008-9-17 10:17     标题: 人性对比兽性

从道德上讲部分人已经远落后于畜生了!!! 该啥就杀该宰就宰吧!!!
作者: lll688    时间: 2008-9-17 11:24     标题: 死了这一个

死了这一个,还有后来人!麻木了,习惯了!国家利益是他们的,国家/国际责任才是我们的.
作者: jasonma666    时间: 2008-9-17 12:26

应该把“炮烙,凌迟,五马分尸。。。。这些都恢复。。。。。。。。。。。。。。。。。。”
作者: 龍之心    时间: 2008-9-17 12:28

连坐是古往今来最好的刑法,可惜中国不敢。。。。。
作者: amclguozhen    时间: 2008-9-17 13:41

如果真的动真格,我想就不是一条蛀虫的问题,而是........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不查,总要杀几个敬猴。
作者: 二把刀    时间: 2008-9-17 13:42

杀的要彻底。
作者: dzzy1984    时间: 2008-9-17 16:15

中国的那些官老爷只懂得政治,溜须拍马,看表面,他们哪懂得经济及其内部操作,更不能跟华尔街相提并论啦,那可不是相差一两个档次的问题哦
作者: tynal    时间: 2008-9-17 17:18

忽然有点怀念老毛了。只是他的文化大革命太不彻底,而且被人利用了。 建议关起门来再来次文化大革命,再继续改革开放。
作者: czx995    时间: 2008-9-17 18:45

这样的官员太多了
作者: aft2004sky    时间: 2008-9-17 20:22

腐败无处不在!国家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作者: 275486044    时间: 2008-9-17 20:35     标题: 杀杀杀

此人该千刀剜剐
作者: 一非    时间: 2008-9-17 20:39

就是因为太多,所以才要整治,至少也要杀鸡敬猴。
作者: starrun    时间: 2008-9-17 21:17

杀杀杀 此人该千刀剜剐
作者: lenge    时间: 2008-9-17 21:36

看共产党是要自己继续执政还是要保护这些东西,就像晚清时候,不动铁血手段就等死吧,可能动手是割肉但是比起死来又算个什么
作者: 师傅去天竺    时间: 2008-9-17 21:38

留名关注。。。。。
作者: lenge    时间: 2008-9-17 21:38

引用:
原帖由 一非 于 2008-9-17 20:39 发表 就是因为太多,所以才要整治,至少也要杀鸡敬猴。
现在不是敬猴的问题了,还想敬猴就等死吧.
作者: 小小老白杏    时间: 2008-9-17 21:44

亡当亡国
作者: 二把刀    时间: 2008-9-17 22:03

必须用铡刀铡
作者: cuixianglong    时间: 2008-9-17 22:43

政府腐败太正常
作者: 草根平民    时间: 2008-9-17 23:03     标题: 回复 71# 的帖子

唉~我不能支持你说的,但我们又能怎样呢?
作者: 春天的微笑    时间: 2008-9-18 00:09

太痛心了 痛心
作者: changlers    时间: 2008-9-18 01:04

已经很麻木了.我的孩子喝的是中国民族企业的毒奶. 接受的教育是听领导话就是好孩子的教育. 吃的是加了激素催肥的肉食. 还要看着政府里的人出卖国家利益.真不知道这个国家什么时候会倒掉.重建. 回头想想这其实不稀奇的 我也不该痛苦的..中国嘛没有这些事情反而奇怪了.上层建筑已经决定了去向.只是我唯一的想是第一发炮弹别掉我孩子身上.看了远华案件我就知道什么人才是最腐败的.挖不出来的 根本动不了的才是最腐败的.他们会不朽么?也许是的!在党国史上也许会有人把这些重新翻案.愿众生安宁!!!!
作者: ppacos1    时间: 2008-9-18 07:46

他这属于卖国求荣,出卖国家主权啊,立法权属于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该杀,家族应当连坐
作者: 无奇不有    时间: 2008-9-18 09:19

请那些整天在坛子骂汉奸的人看看,什么人才是汉奸!
作者: 无奇不有    时间: 2008-9-18 09:20

请那些整天在坛子骂汉奸的人看看,什么人才是汉奸!
作者: 空气    时间: 2008-9-18 10:13

平头老百姓 最多发发牢骚 想做汉奸 差的远呢
作者: 夕下风雨    时间: 2008-9-18 18:02

这是中国的悲哀
作者: 中国的未来    时间: 2008-9-18 18:04

如果这是共产党员的素质,那中国完了
作者: 中国的未来    时间: 2008-9-18 18:05

下一个,将革共产党的命.
作者: ktxily    时间: 2008-9-19 08:04

MLGBD 这种人就该枪毙
作者: 游泳的鱼    时间: 2008-9-19 08:46

引用:
原帖由 roam11429 于 2008-9-16 10:23 发表 汉奸在任何时代都是不缺的。改革开放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及物质享受,但也忽视了很多精神上的东西,比如道德。感觉这个社会有点畸形。你们不觉得吗? ...
“从目前情况看,很可能有人在制订相关法规时,故意留「后门」让外资钻空子。有学者就曾揭露,跨国垄断集团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効力,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 巨大畸形。
作者: jingxinzhou    时间: 2008-9-20 10:32     标题: 民族败类!!!

新时代的汉奸,资本家的走狗!!! 这些手握大权的高官们,渎职给国家带来得损失是巨大的!!!为什么屡禁不止?建立健全监督体制说了那么多年,真的就那么难吗?
作者: 4898jing    时间: 2008-9-20 19:48

让人有空子可钻,还是法制不健全,有权的舍不得放手,攥紧决定权,无权的又插不上手,法治进展必然层层受阻。贪腐也一时难以堵住。若法制吃尽权力,定会晴空万里。
作者: 我是?    时间: 2008-9-20 22:28

太正常了.................<比这样严重的还多呢?
作者: 日本毒大米    时间: 2008-9-20 23:07

哟西!皇军大大地喜欢“汉奸买办”。
作者: ififi    时间: 2008-9-20 23:13

真的话那真的该灭了……
作者: changlers    时间: 2008-9-21 15:07     标题: 权利的集中从来伴生权利的腐败

这个是中国国情.从上到下.官员么有几个干净的?从远华到周正毅到上海社保案再到郭京毅.冰山一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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