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瓮安事件之后,近日,陕西府谷县也发生了打砸警车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经由少数不法分子挑拨,最后变成了群体性事件。为什么少数坏人有那么大的能力,能够煽动群众集体闹事?
我想,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特殊时期,在这样一个
发展阶段,
社会矛盾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在增多,比如,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征地拆迁、矿权纠纷处理、国企
改革改制、城市环境治理中的禁摩禁三轮,等等,这些问题中有些是由于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有些是因政策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有些是
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历经的阵痛……总之,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人民群众至少是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没能得到满足和表达,但就是这些利益诉求的没能满足和表达,使部分群众对党委
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甚至“出现仇官、仇警、仇富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挑拨离间或歪曲造谣,一些群众就可能会闻风而动,群情激昂,误作选择,就可能会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
面对这些问题,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人员就是各级党政
领导,就是老百姓口头上常说的“父母官”,就是
政府的大大小小官员。那么,出现这些情况如何处理,甚或如何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我想,这一方面考量着地方各级
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各级
政府在
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尤其是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上提出了新挑战,更重要的是,它对各级
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政理念提出了新挑战。对此,各级
领导干部都应该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仅要学会在常态下管理好
经济社会事务,也要学会在非常态下
坚持以人为本,沉着妥善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如何处理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笔者以为,应该从如下两个方面发力:
一方面,处理好突发事件本身。对此,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
政府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二是要组织好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演练,抓好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三是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民素质。与此同时,要大力提升各级
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现代条件下公共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进一步熟悉并掌握应对方法,切实应对本领,除了组织实施各种果断应急措施外,还必须统筹全局,考虑到人民的安危,
社会的稳定,
经济的
发展,
市场的供给,知识的普及,等等。
另一方面,要化解产生突发事件的“病根”。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群众有仇官、仇警、仇富的心理,背后必有深层次的原因,这些原因不排除,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成为“导火索”,都可能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即使一起事件处理好了,又可能会冒出另外一起事件。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该从根本上下功夫治理,而“追本就应该溯源”,这个“源”,就是百姓的利益诉求,“溯源”,就是应该想方设法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这对于那些不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而是整日一门心思想着个人乌纱,想着如何做“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搞虚假政绩、“注水政绩”,制造一个地方“表面繁荣”的大大小小官吏们,是不是又敲响了一记警钟,提出了一个挑战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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